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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征求意见!剑指“大吨小标” 轻微卡市场将再出新规
来源:第一物流网    作者: 若轩 阅读:29661 日期:2021-08-06

8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9月4日前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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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注意到,即使征求意见稿,这一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也代表着对轻微卡产品生产及市场的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其中提到六项举措与安全技术规范。这对于城市配送、短途运输用户来说无疑车辆安全性将进一步得到保障,而车企研发推广新品将有更多的规范,宣传上的“多拉快跑”也将有更明确的界限。

针对“大吨小标”等违规行为 提六项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近年来多发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小微型载客汽车违法载人载货等是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提出六项措施。

一是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其要求自本通知实施起,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轻型货车产品,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小微型载客汽车产品,增加座椅布置、固定方式等参数信息。

二是落实生产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其要求车企在市场化前提下,严把安全质量关,确保按要求生产合规产品。

三是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

四是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其中强调了两部委将加大监管力度,对“大吨小标’等违规问题要进一步围追堵截。其也明确,如有违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暂停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公告》,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五是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管理。这一举措要求严格登记,特别是重点核对轻型货车整备质量与检验合格报告、《公告》和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数值,严禁为“大吨小标”车辆办理登记。

六是推进在用“大吨小标”轻型货车治理。这一举措要求车企压实责任,提出对违规生产销售的“大吨小标”轻型货车,应当采取积极进行整改或回收等措施。这里对于合规车辆在城配通行方面给予放宽限行吨位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给予通行便利。

综合来看,从车辆生产到车辆运营和监管等各环节,相应的规范措施都能覆盖,切实为轻微卡运输市场合规化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随意加宽车身,加大马力,降自重?行不通!

相应措施提出的背后,又有哪些技术规范来保障落地实施?小编了解到,针对轻微卡的动力、承载力等规范方面,行业都尤为关注。征求意见稿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标明了相应标准。

比如在“轻型货车相关技术要求”中第四点提到,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轻型货车(不包含客厢式运输车)车辆结构配置技术要求:

1.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4倍。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00in(英制)或者不超过195mm(公制);

2.发动机(柴油)排量:不大于2.5L(不包括冷藏车);

3.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2100mm。

对于车企来说,轻卡轮胎规格不能超过这一标准,发动机排量不超2.5L,货厢内宽小于2100mm,此前中有些车辆产品宣传中提到的比竞品更有劲,承载更强,货厢空间更大的提法,今后势必要再斟酌。

这一要求中还提到:轻型货车(不含新能源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如表  轻型货车载质量系数限值要求

总之,无论车企、用户,都要遵循安全、规范准则。如今物流运输行业、商用车领域粗放发展的时代渐行渐远,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不只是物流业运营的需要,更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那么,安全大于天,所有以安全为基准的严格规范和举措都值得认真遵守与执行。单从自重上说,无论轻微卡,自重必然要大于1100kg,载重量也有明确要求。夸大车辆轻量化,完全不考虑自重标准的作法,定然要违反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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