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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运输部:16城市驾照4月1日开放自学自考
来源:交通运输部    作者: 阅读:376 日期:2016-02-14
  节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正式公布了机动车驾照“自学自考”的首批试点城市名单。据悉,最新下发的《关 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强力推进自主约考,同时《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中,明确表示今年4月1日起,将率先 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从自学用车要求、指导人员条件、法律责任、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对自学直考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学直考将限定训练车辆,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 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等条件;限定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 驾驶时间。同时,还包括建立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新政还明确 了驾驶证自学直考学习期间的法律责任,规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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