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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取消10条铁路特殊运价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 阅读:332 日期:2015-02-25
       自治区物价局近日下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透露,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实行上下浮动机制,南防、钦北、钦港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随《通知》的出台取消。

  马王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竿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也将取消,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取消的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铁路中就包括了南防铁路(南宁南站—防城港站)、钦北铁路(钦州—北海)、钦港铁路(钦州东站—防城港站)。

  此外,《通知》还规定,实行特殊运价的国铁线路及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以国家规定的运价为基准价,允许上浮不超过l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通知》还要求取消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

  运价上浮政策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其余几项措施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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