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和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
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记者了解到,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控股的新建铁路客票及运输价格等是进一步改革的方向。《指导意见》还提出,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加快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推动市政建设运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支持县城和重点镇市政建设运营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理顺能源价格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能源、电网以及油气管网和储存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参与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完善社会事业价格和税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