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一物流网

关注掌链公众号

洞悉物流供应链

当前位置: 首页 > 运输物流 > 陆运 > 铁路 >
铁路信息公开真有那么难?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 阅读:238 日期:2014-09-16
  2013年底,铁路总公司宣布退票费上涨至票面价20%。律师董正伟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拒,铁总答复称其不属于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近日,经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国家铁路局败诉,被判应对原告公开这份政府信息。但铁路局仍拒绝:这事不归我们管。

  火车票退票费率的调整,关系到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而在未经任何与民众沟通的情况下,由铁道部单方做出了调整,且调整得非常突然,这样的退票费令人难以接受,特别是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费由之前的5%,一下子上调到20%,涨幅高达4倍之多,跨度之大令人咋舌。对此,铁道部没有提供依据和任何解释。因此,律师董正伟要求铁路局公开相关信息,乃是符合信息公开规定的做法,也是在维护全体民众的利益,值得赞赏和支持。

  可是,铁总屡次拒绝董正伟的诉求,多个政府部门亦都推诿,甚至在法院判决铁路局败诉、要求其向原告公开信息之后,铁路局仍然拒绝公开,还声称“这事不归我们管”。那,火车票退票费究竟该由谁来管?当初的调价方案,又是由谁参与制定并出台的呢?显然铁道部的回复并不符合常识,也与行政管理制度相悖。

  按照铁路改革的方案,铁路总公司负责营运管理,国家铁路局负责行政事务,以实现政企分开,各负其责。财政部在董正伟的要求下,公开了一份名为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 〈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的通知》的文件,其中明确授予国家铁路局 “确定运价水平,管理铁路杂费项目和标准”的权限。同时在今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中,国家铁路局行政审批事项中明确列明 “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职责权限。

  显然,铁路局是负责退票费制定和调整工作的责任部门,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铁路局理应尊重法律的裁判,依法公开相关信息,而非简单的拒绝可以应付过去。 “这事不归我们管”的应对,只会树立铁道部不尊重司法裁决,唯我独尊,与法治社会规则相悖的负面形象,无益于事件的解决,反而会给关注铁路工作的民众更多的负面信息。

  铁路改革是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的信号,彰显政府锐意图新屏弃计划体制,推动市场经济制度的决心。在政企分离之后,铁总和铁路局就应各负其责,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事。对于关系广大旅客利益的退票费,亦应遵从市场经济的原则,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尊重公众了解实情的权益,铁路工作才能得到越来越多发展和改革的动力。对此,公众有理由期待铁路部门尽快做出负责任的行动。

© 2021 CN156.com Interactiv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掌链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邮箱:cn156@188.com 《第一物流网》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802985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