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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铁路货运11个收费文件废止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阅读:222 日期:2014-09-10
  昨日,记者了解到,山西省物价部门清理规范铁路货运相关收费,11个收费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文件包括:《关于在地面全程监管和维修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工字[1997]349号)、《关于铁路多、集经企业办理代购代销等业务收费的通知》(晋价工字[1998]198号)、《关于山西先行经贸有限公司铁路货运代理服务收费的批复》(晋价服字[2011]469号)、《关于山西太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物流服务收费的批复》(晋价服字[2012]296号)等。

  山西省物价局要求,铁路部门在山西境内客货运输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和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山西境内开展铁路货物运输延伸业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经营者必须按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提供服务或未按规定服务内容及标准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与地方企业联营的,要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强制联营,强行收费。物价部门将加强对铁路货运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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