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告指出,尽管国家推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年,但56.9%的参访企业表示未享受到。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问题答记者问,国务院出台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后,应纳税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将由原来的26%提高到85%以上,也就是说,应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85%以上都可以享受优惠。
我国从2010年开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1年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并将实施时间延长到了2015年。4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范围,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提高了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