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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 阅读:245 日期:2014-03-11

据统计,目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收贡献超过50%,GDP所占比重超过60%,就业贡献超过80%,新增就业贡献甚至达到了90%。作为我国经济“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无疑将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规划的新一轮改革进程中,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强劲“引擎”。抓住上述机遇,把中小民营企业做好做活,将成为振兴我国经济的重要突破口。然而,与中小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的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问题却日益突出。据河南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的调查,河南省亏损、半停产、停产和倒闭的中小企业中,80%以上是由于筹集不到资金而陷入困境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严重制约其自身经营发展的核心问题。

一、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困难

1、难以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我国的资本市场主要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而设计的。证券市场的高门槛,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使得资本市场中的主板市场基本上被国有大企业所垄断,绝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无法通过主板市场筹集资金;资本市场中的中小企业板块主要是针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的企业提供融资的,对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来说,也是可望不可及的融资渠道;至于风险投资,一般以高科技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目前主要集中在科技产业和房地产业,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同样难以依赖风险投资缓解其资本需求。

2、银行业格局不利于形成服务于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体系。现有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主体架构都是为大型企业服务而设计的,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评估和成本收益模式无法适应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对申请贷款企业在销售收入、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盈利水平、企业信用等级等方面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而我国90%以上的中小民营企业难以满足这样的条件;此外,为了规避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将信贷权从基层上收到省行和总行,并主要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放贷。大量县域网点被撤销,保留的网点只吸储而无权放贷,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出现了真空;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热衷于追求“黄金客户”,未能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服务落到实处;农村信用社受服务“三农”的定位以及信贷集中度风险指标的限制,对县域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有限。因此,目前的银行业格局不利于形成服务于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体系,金融服务缺位和金融体系滞后严重制约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

3、中小民营企业信用等级低导致融资难。我国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内部管理较混乱,经营机制较落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着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合理、财会账表混乱、多头开设银行账户等问题。面对这种状况,金融机构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因而对中小民营企业信贷非常谨慎,在客观上制约了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数据显示,我国60%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在3B或3B以下,而目前银行新增贷款的80%集中在3A或2A类以上企业。

4、与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尚未建立健全与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支持体系。虽然继2003年我国制定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之后,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建议

1、创立和完善投资机制。国外先进经验表明,风险投资是对中小企业发展最有效的扶持方式。由于目前我国保险法的约束,导致保险公司的资金很难进入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领域。为此,鼓励保险资金(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风险投资行业,适当放宽保险资金可进入的领域限制,将对我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成立信用担保基金,可以为银行向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民营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提供融资担保,从而推动将银行业引入中小民营企业,使其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涉足中小民营企业的投资,对于那些有实力的个人投资者,应允许他们创立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并严格按公司的模式进行风险投资活动。

2、成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改进商业银行信贷机制。为便于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可探索成立一家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发展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的优惠信贷支持。如果准许中小企业政策性发展银行通过依托政府信用发行低利率的债券进行融资,加之若能将民间游资也吸纳进来,银企之间互利互惠,可以说“满盘皆活”。既为中小民营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问题,又为国有商业银行减压,并通过“收编”民间资金加强了金融调控力量;此外,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应改进银行信贷机制,建立健全适合中小民营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适当下放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民营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

3、优化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环境。要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利用职工持股、相互参股、吸引外部投资等方式,实现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中小民营企业应借助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逐步优化经营机制,采用合理、科学、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努力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当中小民营企业盈利能力增强、资金运转良好、具备成长潜力和发展后劲时,金融机构会主动提供信贷支持,融资能力自然会得到很大提高;要建立健全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完善信息处理与披露系统,增加其财务及经营透明度,提高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

4、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环境。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是规范和扶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行为的根本措施之一。为此,建议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研究制定并通过法定程序出台一系列符合实际的相关的金融、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同时,对已有的相关政策及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为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

5、建立和完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银行在判断中小民营企业的信用状况从而决定是否放贷的时候,往往将企业的资产状况作为首要的参照标准。中小民营企业很难单凭自身信用获得银行的信赖。为此,可建立由政府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应提供充足的担保基金来源,保证担保基金的供应,从而保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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