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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庭成立
来源:中国上海网    作者: 阅读:178 日期:2014-02-10

2014-2018年中国银行自动服务终端行业发展研究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14-2018年中国私人银行服务行业发展分析及投资研究报告2014-2019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调查与发展预测报告2014-2020年中国银行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咨询报告2014-2020年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市场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14-2018年中国数据银行行业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4-2020年中国村镇银行行业市场调查及投资咨询报告2014-2020年中国数据银行商业模式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建设,自贸区内金融纠纷案件不可避免,相应的司法准备工作已经开展。据悉,截至目前,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庭已成立,且有纠纷案件产生。

上海市高院金融庭长杨路判断,自贸区的金融纠纷案件和金融市场改革密不可分。总体来说,金融纠纷将呈现新特点,即国际化程度非常高,自贸区制度规则放松(部分领域可能没有管制),直接影响金融司法依据;金融创新带来极大风险,纠纷案件也呈现新特点。

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不断推进,审判理论也需适应时势要求。首先更看重国际化思维。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和惯例在规范自贸区的交易行为的同时,也将担负起很重要的责任。如何尊重国际交易惯例和国际交易规则,将成为一个大课题;其次,大量的创新,面临与自贸区外不同的监管制度应如何协调。具体案件的审理可能要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注重合同;再次,如何保障金融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坚持审慎的司法原则都是其中重要的课题。与此同时,司法管辖权及法律适用性问题等也是自贸区司法面临的挑战。

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承诺高收益,涉嫌违规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为有效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证监会对与基金产品相关的互联网平台理财账户业务也有明确监管要求,以强化其“卖者有责”意识。

具体来讲有以下三点:一是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要对基金产品的收益特征、风险属性进行准确、全面和充分的披露,不得片面强调收益而无视风险提示。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制作,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制作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二是互联网平台在为客户提供理财账户服务时,应就其客户账户收益的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做全面、真实、准确的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三是部分互联网平台的理财账户业务已具有金融产品属性,对于其中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打击,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就此前有关媒体报道称百度与华夏基金合作推出面向互联网用户的百发8%保本保收益理财计划,邓舸指出,根据华夏基金与百度的相关说明材料,双方合作模式下,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环节由华夏基金完成,百度则承担了互联网用户流量导入的作用,未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同时双方合作中未涉及基金产品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内容。

邓舸强调,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需要遵守基本业务规范,一要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防止投资人资金被挪用或者侵占;二要防止欺诈、误导投资人行为的发生;三要严格落实销售适用性原则,充分关注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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