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实施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后,青海省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政策执行落实力度,确保落实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规定,2013年以来,共暂免征收小微企业175.17万元增值税,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广泛宣传惠民政策。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税收管理员深入小微企业经营场所宣传讲解政策、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张贴相关公告、利用税企QQ群发布消息、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门户网站、《青海国税报》、《税务学习》、12366税收宣传平台、办税服务厅、小微企业较集中的集贸市场等媒体展开宣传辅导工作,确保此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服务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准确执行税收政策。各级国税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动态监控小微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及时执行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及时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是加强后续管理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加大对该项政策的后续管理力度,通过采取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检索查询、走访部分小微企业等方式,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效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促进了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