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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阅读:176 日期:2013-12-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该政策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作处理的不再调整;未作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无论采取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还是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均可按照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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