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是中央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要求界定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领域中央和地方的职责,有望打破过去金融监管主要以中央为主的局面。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辅导读本》发表的署名文章《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 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对此作出回应,明确指出要完善金融监管。
周小川强调,完善逆周期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适时引进国际银行业流动性和杠杆率监管新规,细化金融机构分类标准,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真空。明确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规则,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对于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周小川提出将重点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实现金融信息共享,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形成监管合力。
对于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该文明确,坚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引导地方政府遵循“区域性”原则履行好相关职能。明确地方政府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金融业突发事件,改善本地区金融生态。规范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出资人职责,避免对金融机构商业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