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融资渠道,商业保理异军突起,愈来愈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为促进应收账款流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以往政策的基础上,商务部办公厅最近又印发了《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对商业保理业务进行规范的同时,也为推动广大中小物流企业融资发展带来了积极信号。
需求强烈 备受推崇
所谓商业保理,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以及信用风险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有助于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用和信用风险问题,有助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商业保理业务因其适应了提升国内、国际贸易竞争力的需要,已成为新兴的贸易融资工具,近年来取得了迅速发展,与信用证业务、信用保险一并成为贸易债权保障的“三驾马车”。
记者了解到,商业保理近年来在我国之所以能够实现快速发展,源于市场巨大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赊销在国内贸易中越来越普遍,这为商业保理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同时,受世界经济复苏明显放缓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国际国内市场需求总体不足,我国各行业产能过剩问题较为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回收周期不断延长,企业周转资金紧张状况进一步加剧。如此对保理服务的需求必然快速上升,商业保理行业面临巨大发展机遇。
更重要的在于,商业保理业务有助于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因此备受这一庞大群体的青睐和关注。
国际保理商组织中国区委员会主席、天津市保理与贴现协会会长曹东对此表示,中小企业由于抵押资产不足、信用等级差等因素导致借贷资金成本高企,“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而商业保理作为一种基于买方信用的贸易融资方式,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做到无抵押和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对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无疑是一个有效途径。
而在物流行业,中小物流企业借商业保理模式解决融资问题更是得天独厚。在整个供应链体系中,物流与资金流相依相伴,关系密切。如果由物流企业来从事商业保理业务,自然是更加便利、有效。
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秘书长韩家平介绍,目前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人员主要来自三大行业,即金融行业、电子商务行业和物流行业,有很多商业保理公司都是由物流企业转型而来。
“在整个物流运作过程中,买方的付款是滞后的。卖方把货交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再把货物交付买方以后,卖方才能收到货款,这样资金周转相对缓慢。有些物流公司发现了这一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商业保理业务,基于对买方的信用,提前把货款支付给卖方,这样就加速了整个供应链条资金的周转,同时物流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也会赚取一定的佣金和利息,解决资金困境,可以说是一举多得。”韩家平向记者解释道。
政策利好 成绩喜人
正是源于强烈的市场需求以及商业保理自身的发展魅力,这一服务模式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相关业务给予大力支持。
早在2006年5月,国务院即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鼓励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商业保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被大力推动。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做出批复,原则同意方案内容。商业保理企业在天津正式落户。
随着全国范围内发展商业保理的呼声日益强烈,2012年6月,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
同年年底,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两地政策对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金、从业人员及风险资本等多个方面都做了一定要求,这标志着商务部门开始正式监管商业保理行业,监管政策初步明朗。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促进和规范保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7月,经商务部批准,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的会员以商业保理公司为主,此外还包括与商业保理相关的银行、保险、租赁、供应链物流、系统建设、法律、研究咨询机构、个人等,是我国首个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自律组织。
而就在日前,商务部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商业保理业务进行规范,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商业保理行业的管理思路、监管方式和手段,这对推动该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据韩家平介绍,从2011年开始,我国的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商业保理公司已由以前的几十家发展到现在的140多家,注册资金总规模达到170多亿元,在此基础上也出现了很多家业务量较大的商业保理公司,如中信保理、鑫银保理、渤海保理、快钱金融、IBM保理等。
区域发展同样成效显著,其中最为突出的非天津莫属。从2005年第一次保理大会在天津召开,天津便将保理作为贸易融资的重要手段,致力于打造“保理之都”。天津商业保理业不仅仅占据国内业务的绝对份额,其发展更见证了中国保理业发展的历史。第一家商业保理公司、第一家外资商业保理公司、中国第一批国际保理商会协会会员等均出自于天津。在发展商业保理方面,天津无疑是可供业内学习借鉴的典范。
“随着发展环境的逐步改善和商业保理企业的日益壮大,以及电子商务保理和供应链融资等新型保理业态的发展,预计商业保理业务规模将呈现出持续高速增长态势,商业保理行业将迎来全新的发展阶段。”韩家平感慨道。
瓶颈凸显 亟待打破
尽管近年来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突飞猛进,但是该行业在我国仍然属于朝阳行业,其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仍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在韩家平看来,整个行业面临着体制、法律、财税和信用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的困境。
体制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近年来针对商业保理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但缺少关于支持商业保理业发展的整体配套政策。如金融机构相关政策脱节。金融机构缺乏对商业保理公司的信用评级评价标准,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资金提供方对商业保理公司尤其是民营的商业保理公司持谨慎观望态度。
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在商业保理业务中,保理商要承担供应商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此,对买方进行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是控制应收账款风险的关键措施。但是,商业保理公司普遍缺失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手段和工具。随着各商业保理公司保理业务的不断扩大,一些管理模式落后、技术水平低下的保理公司将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
法律制度也存在着缺位。我国目前关于保理业的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基本上具备了应收账款转让交易的条件,但我国应收账款转让法律制度尚存缺陷。按照我国《合同法》中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作为一种票据和权利的转让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但由于当前国内法律法规对于应收款流转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因此银行只认银行业获取的应收款资产,对于商业保理公司获取的应收款资产却不认可,造成商业保理公司收取的应收款资产无法进入银行业。
“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立法相对落后,司法实践无法可依,已不能适应贸易全球化和资本融资全球化的发展要求。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的保理业难以发展壮大;即使勉强发展起来,也会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韩家平说。
那么,该如何强化措施来规范商业保理业务,壮大企业资金实力,进而推动广大物流企业特别是中小物流的快速健康发展?
作为政府部门,当务之急是加强行业管理。
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应该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与管理。如加快内资商业保理试点工作,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建立试点企业评估和退出制度;对外资背景设立保理公司,逐步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及准入手续。建立商业保理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监管手段,完善行业监管机制,更好地管控风险。
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强商业保理法规建设,推动出台商业保理行业管理专项法规和部门规章,积极解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出台税收抵免、出口退税等各项财税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促进商业保理发展的政策措施。
汉森世纪供应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刚对此持类似观点。在他看来,目前物流行业面临洗牌,大的物流企业不断整合小的物流企业,中小物流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如果不快点转型发展,就没有造血功能,很容易陷入生存窘境。一些有信用、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在资本的驱动下,在商业保理等延伸性业务方面可能会有一些发展空间。
“但关键问题在于政策的落地。从以往政策的实施效果不佳来看,如何让利好真正落到实处,如何使阳光真正照耀到有需求、有潜力的企业身上,这是政府部门更应该考虑的问题。”黄刚表示。
当然,作为物流企业,也应该苦练内功,不断提高自身实力,以尽量满足经营商业保理所需的条件,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努力在商业保理方面有所作为,进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据记者了解,在经营商业保理业务上,国家确实设定了一定的门槛。就拿成立商业保理公司来说,国家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5000万元以上,这对于实力薄弱、资金规模有限、条件不具备的中小物流企业来说确实有些望尘莫及。
对此,韩家平的建议是,如果中小物流企业没有足够的实力,可以同专业的商业保理公司合作开展保理业务。“有物流的参与,对货物就会有更好的控制力,可以更好地管控风险,对此,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商业保理公司都是非常欢迎的。所以,中小物流企业更应该多从自身做文章,努力提升自身实力,这是企业探索商业保理业务、通过商业保理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韩家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