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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污水3.6亿吨 垃圾7.5万吨 谁还敢“共饮长江水”?
来源:第一物流网    作者: 阅读:868 日期:2016-07-14
  第一物流全媒体7月14日讯(微信:cn156news)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这是北宋词人李之仪《卜算子·我住长江头》里面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词。

  不过现在第一物流全媒体·现代物流报(cn156news)小编想说的是,现如今,谁还敢“共饮长江水”?小编先带各位看一下如今长江水域的一个现状。


  在江苏一个繁忙的港口,宽阔的江面上,几艘船拖着滚滚黑烟停靠或驶过江面,所到之处气味刺鼻,和风丽日下的江景都为之失色。而这仅仅是长江水域航运环境污染的一个缩影。

  其实,在小编的心里,长江应该是这样的:


  可实际上,长江却是这样的:


  1、“四大污源”威胁长江生态

  蓬勃兴起的长江航运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巨大支撑的同时,船舶尾气排放、突发事故、污水和垃圾直排及搅动重金属底泥等“四大污源”问题日益凸显。目前,长江航运“四大污源”日益凸显,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①燃烧重油排放的尾气。湖北宜昌市去年监测发现,葛洲坝两个船闸区,因为不少船舶烧的是劣质柴油,相关污染因子同比市内高8%至10%。环保部数据显示,内河船舶60%分布在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其中大部分使用船用燃料油,尾气成为沿江城市重要污染源。

  ②遇事故发生的突发污染。据长江水利委员会透露,长江江面天气变幻莫测,一场大风就能使船舶移出一两公里,船只相撞事故很容易发生。“十二五”期间,长江平均每年发生3起较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以长江江苏段为例,2001年危险货物运输量为5052吨,至2015年达到1.5亿吨,而这片区域有取水口83个,一旦发生较大污染泄漏事故后不能及时应急处置,后果不堪设想。

  ③船舶倾倒的生活污水。由于船舶污水处理装置价格昂贵,船舶和码头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比较多。虽然国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苏赣等地对不少船舶上马污水处理设施实施补贴,但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屡禁不绝。

  长江上有约20万条船舶常年运营,每年产生的含油废水、生活污水达3.6亿吨,生活垃圾7.5万吨,如不遏制直排将对水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④船底搅动重金属底泥。湘江是湖南最大河流和长江主要支流之一,也是汞、铅、砷等重金属污染非常严重的河流。

  湖南一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发现,含有重金属的底泥被船只螺旋桨搅动产生的污染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对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类生物神经、排泄、运动、生殖等系统造成损害。而长江流域干流和支流很多河段都有底泥重金属污染问题,航运则是底泥污染的最大诱因。


  2、为何污染会如此严重

  就单位能耗和排放而言,航运业应该是最节能环保的一种运输方式。但是就目前我们所见到的,目前航运业的污染非常严重,据相关数据显示,航运业的污染仅次于交通污染,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①航运业运输总量庞大。船舶排放出大量的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碳(CO2)和颗粒物(PM)等污染物。从2007年至2012年,航运年均氮氧化物排放量占人类活动总量的15%,硫氧化物排放占比为13%,二氧化碳排放占比为3%。

  ②政策的有效性依赖于全球范围的实施。包括2015年12月达成的《巴黎协定》在内的全球气候变化协定,都并未将航运业和航空业包含在内。船舶能效是国际海事组织目前的工作重点。

  2013年开始强制实施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旨在减少航运温室气体排放,对轮机设备、船舶保养机制和航次规划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但并未设定绝对减排目标。

  遗憾的是,即使这些减排措施全部实施,随着全球贸易量的上升和船舶数量的增加,到2050年,航运业温室气体排放量仍会达到1990年排放量的4倍。

  ③拆船行业的污染同样非常严重。石棉、重金属、油污和有毒烟雾都会对拆船工人的健康造成损害。

  ④港口的交通拥堵亦会加剧环境污染。在繁忙的港口,大量货物聚集在港区、周边道路和水路,进一步增加了港口污染物的排放。

  由于港口接纳能力有限或者现有水深条件不足,为了满足更多的大型船舶的挂靠需求,人们通过围海造田或建造人工岛屿,大量地扩建或新建港口。这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

  3、绿色航运体系建立需多方配合

  由于航运污染监管和治理能力都明显不足,且环保产品供给不足,绿色航运的体系建设滞后,针对四大问题,相关人员应该怎样做?

  首先,控污法律空白,责任主体不明。交通运输部出台过一些关于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但涉及燃油供应、水上交通管理、港口和船舶配合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并未明确。

  一位海事干部说,内河航运尾气、污水和垃圾的排放,虽有部门明确规定,但由于没有严格法律规定,实际操作中,不少区域对进江的船舶和码头的防污染设施建设,没有强制要求。如长江江苏段适用内河法律体系,长江上海段适用海上法律,结果导致江苏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黄浦江。

  长江流域宜整合现有内河船舶的装备配置、污染排放、能源消耗等标准,统一作为强制性检验规范,根据发展阶段和船舶技术水平动态调整。在重点生态保护区探索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

  其次,应急保障滞后,精准监管不济。内河船舶企业经济实力较差,污染事故处置和环境修复等,严重依赖地方政府。

  近几年,长江沿岸做了大量应急能力建设,如江苏段建了4个国家溢油设备储备库,配备了一些设备,但能力建设远不够。长江航道治理和航运管理跟不上迅猛发展的航运业,构建以船舶管理为核心、打造废气、污水及漏油突发风险的全流程精准管控体系任重道远。

  在长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危化品运输密集及饮用水源地比较集中的生态敏感区,设计条块联动的区域,实施执法的部省双重管理,优化江河湖水上执法、水域保护、搜寻救助等资源配置。

  再次,环保产品不足,部门间缺协同。部分地方岸电的电流仍不稳定及插座标准不统一,国内外船主都比较担心用了岸电,船体电线会烧坏。

  一些船主说,不少补给港并不具备供应低硫燃油的条件,不少港口尚不能以有竞争力的价格供应低硫燃油。需要运用强制规范等在内的措施推进码头岸电替代建设,加大低硫油供给力度,推动LNG动力船舶试点改造,出台相关行业标准,明确监管职责。

  最后,船上污水不能直排河中。长江上有约20万条船舶常年运营,每年产生的含油废水、生活污水达3.6亿吨,生活垃圾7.5万吨,数量如此之大,影响之远,所以船上的污水不能直接排放到河流中,可以建立港口和码头垃圾中转站和污水收处装置减轻航运污染。

  污水处理按照其作用可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有重力分离、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

  物理法处理构筑物较简单、经济,用于村镇水体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污水处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况。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处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学法: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多用于工业废水。

  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化学处理法处理效果好、费用高,多用作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作进一步的处理,提高出水水质。(来源:经济参考报 光明日报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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