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结合当前形势,海事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海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海事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日趋成熟,仍然处于重大战略机遇期。如何在2016年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在1月8日召开的全国海事工作视频会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陈爱平作了八个方面的部署,现将工作要点加以总结提炼,以飨读者。
“十二五”成就之“四个经验”
必须把全面履职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宗旨。
必须把“三化”建设作为统领海事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
必须把实现好海事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面履职的根本依靠。
必须把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政治保障。
“十三五”发展之“五大任务”
坚持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履职效能。
坚持协调发展,汇聚事业发展合力。
坚持绿色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开放发展,构建综合治理格局。
坚持共享发展,让海事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三化”统领
一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动态把握总体进展,大力加强过程指导,切实督导责任落实。二是科学转化“三化”建设标准规范研究成果,梳理制度漏洞,加快推进统一视觉形象、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行为规范。三是抓好26个示范点建设,健全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组织好第二批海事“三化”好形象好品牌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狠抓安全监管
一是继续从责任、制度、诚信、教育四个方面,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动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的优化调整。严格船检机构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船舶检验领域违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适应安全体系审核新体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实施内河船员管理改革,强化内河船员实操能力培训。研究制定海巡执法总队工作机制,形成专属经济区巡航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二是调整完善基层海事机构设置,配套建立基层海事机构运行管理机制,突出现场管理职能。改革安全监管模式,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合理调整规费征稽站点布局和人力资源配备,加强现场和电子稽查。三是持续提升对“四类重点船舶”“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强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管检查,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VTS质量管理体系和值班标准,提高VTS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水平,逐步实现VTS覆盖水域零事故目标。以四类重点船舶治理、船舶安全配员等为抓手,开展2016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治理,严格安全隐患排查。继续开展“碧海行动”,进一步优化通航环境。深化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四是完善沿海、内河监管救助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监管救助一体化进程。加强船舶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规范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运行。加强事故调查能力建设,开展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后评估,加强对重、特大事故人为因素调查工作,更好地发挥事故调查促进源头治理的作用。
建设法治海事
一是大力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推进“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重点标准制修订。完成国内海船、内河船舶检验技术规范换版。二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后续监管措施。全面推行海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海事事权,梳理海事规范性文件。精减行政备案管理方式,推动行政备案向信息报告转变。三是修改完善政务公开指南和执法业务流程,配套规范管理标准。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四严格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推进国际公约国内化。做好SOLAS和MARPOL公约有关修正案生效前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直属海事系统履约体系,做好IMO强制审核的迎审准备。
注重科技引领
一是全面完成协同管理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打通应用系统间的流程衔接和数据关联。统筹推进两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加快船舶监管等海事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海事共享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水上便利运输电子口岸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统筹直属与地方海事数据资源,与口岸单位、电子口岸、港航企业、船货代理等数据有效共享,实现水路运输信息的“统一汇聚、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支撑海事监管模式改革。推进船员信息化建设,实施船员服务“口袋工程”,建设船员自助、移动服务和远程培训、考试四个平台。完善全国渡运安全等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助推地方海事监管服务信息化。探索建立网络教育平台,实行内外联动,促进海事执法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二是推动南海海区、台湾海峡大型巡航救助船和大型航标船立项建设,开展飞行基地等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研究建立基层海事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单兵执法装备配备,大力提升执法现代化与规范化水平。三是全面推进直属海事系统公务用车改革,强化制度管控,稳妥推进后续工作。完善直属海事系统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建立地方海事年度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强化审计监督,严格规范经济实体。
推进职能转变
一是推进中国—东盟海事合作,深化“一带一路”海事战略支点建设。加快实施京津冀周边沿海航区海事管理一体化,推动落实渤海中西部水域航路、锚地通航资源共享和监管区域调整,加快海上监管和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研究特定航线、特定船型的安全技术要求,服务舟山江海联运中心建设。二是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建立与港澳船舶减排联动机制,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主动服务自贸区建设,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积极融入港口一体化进程,优化整合海事资源。切实保障G20峰会等重大活动水上安全。三是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和油气回收,实施“全球海运能效伙伴”项目,助推航运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进一步完善船员培训标准,加强内河船员实操培训和考试管理,完善验船人员管理制度,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四是提升航海保障服务水平。建立和优化航标、测绘、通信协同机制,提高航海保障服务整体效能。深化E航海战略,优化沿海和内河AIS岸基网络建设和功能开发,拓展AIS信息服务平台便民服务,推动卫星AIS研发测试。持续推进三沙海域航保设施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北斗系统在海事领域的应用,完善沿海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和水文站网建设,开展沿海航路和定线制扫测。丰富民用航海图书序列,出版发行北极西北航道航行指南,开展数字化航行安全情报资料系统建设,加快实施电子海图走出国门计划。
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直属海事系统领导班子巡查工作机制,加快建立适应公务员单位和事业单位分类管理要求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加大干部培训培养力度,继续推进全国海事系统干部交流工作。二是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建设部局和直属局两级教育培训师资库,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三是争取推行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协助推进地方海事机构纳公、参公管理,编写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手册,深入开展海事初任培训,优化培训方式与课程设置。
强化党建工作
一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完善升级直属海事系统党建网,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群团和青年工作,维护好职工权益,进一步建好“职工之家”。三是大力加强海事建设发展成就、改革措施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加强舆情研判和服务,推进海事政务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建设。建立海事新闻宣传专家库和区域合作机制。继续扎实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先进典型培树宣传力度。
强抓党风廉政
不断完善落实责任体系、工作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等机制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和“大走访”,严厉惩戒违反“五个禁止”的行为;深化廉政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