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过2015年日历,回顾这一年,水运行业可谓风云四起:《航道法》正式实施喜悦仍在心头,取消19项水上行政许可的掌声犹在耳边,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福利正在延展,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引发热议……这是奋进的一年,变革的一年,也是艰难的一年。“东方之星”轮翻沉、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这一年,水运行业有太多的事让我们无法忘怀。
展望是为了探寻行走的新方向,回顾则是为了未来步履更稳健。今天,让我们以战略、重组、安全、法治、绿色、智慧六个关键词为脉络,回首2015,展望2016!
战略 新引擎推动经济稳向前
2015年,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海运强国、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多个国家战略进入实施阶段。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港口企业、航运企业纷纷行动起来,抢抓发展机遇,在深入推进国家战略实施的同时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
一年来,国家战略的指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不仅为各地水运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更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1.长江经济带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统筹实施‘四大板块’和‘三个支撑带’战略组合”,将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明确为“三大支撑带”。
4月16日,《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发布,涵盖湖南、湖北、江西三省31个市,涉及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共建、公共服务共享、深化开放合作等多个方面。
2.“一带一路”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15家沿海港口城市名列其中,并明确提出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
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相关港口积极开通往中亚及欧洲各国的货运通道。营口港陆续开通“营口港—莫斯科”、“营口港—华沙”、“营口港—白俄罗斯·岑特罗利特”等中欧国际直达班列。连云港港在2月25日开通中亚(连云港—阿拉木图)班列之后,于12月13日开通“连云港—哈萨克斯坦—欧洲”班列。
3.京津冀协同发展
1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提出扎实推进京津冀地区交通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和一体化服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节点、网格状的区域交通网络。其中,明确构建现代化的津冀港口群,加强津冀沿海港口规划与建设的协调,推进区域航道、锚地、引航灯资源的共享共用,鼓励津冀两地港口企业跨行政区投资、建设、经营码头设施。
4.海运强国
5月26日,交通运输部在华阳礁、赤瓜礁开工建设两座多功能灯塔;10月9日,两座灯塔正式发光并投入使用。这两座灯塔的建成,填补了南沙水域民用导助航设施的空白,大大改善了南海水域通航环境。
8月29日,我国政府批准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作为海运和海员大国,此举不仅有助于促进海员“体面劳动”和维护海员权益,而且将有利于增强我国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为我国贸易提供了反制手段,此外对促进我国完善海员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体系也有重要影响。
10月23日,由宁波航运交易所编制的海上丝路宁波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的四条航线指数在波罗的海交易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这是波罗的海交易所自1744年成立以来首次发布其他机构的指数。
重组 企业抱团谋转型
2015年,重组之风在水运行业越吹越劲。这一年来,在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引导下,企业积极践行,或优势互补,或强强联盟,握起拳头发力,打出了合作共赢的“组合拳”,走进了更为广阔的合作发展新天地。
1.区域港口发展一体化
8月22日,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整合连云港区、赣榆港区、徐圩港区和灌河港区资源资产共同发展;8月28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推进海洋和港口一体化;9月29日,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推进港口综合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港区开发、海事航运服务、口岸监管等一体化发展;10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正式揭牌,要打造品牌、管理、政策、信息一体化的北部湾港口;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提出构建辽宁沿海、津冀沿海、山东沿海三大现代化港口群。
2.航运巨头重组
12月11日,我国航运业两大巨头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启动重组。
1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中外运长航整体并入招商局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3.内河港口抱团联盟
11月上旬,浙江省嘉兴内河港、乍浦港、长兴港、安吉港、绍兴港、东洲港6家港口签订浙江海河联盟合作协议书,标志着由浙江省5家内河港口及乍浦港自愿组成的海河港口联盟建设进入实质性运作状态。
该联盟将在浙江省港航管理局的指导下,以浙江省港口协会海河联运专业委员会为基础,逐步实现集装箱运输目标:2015年完成30万标箱,2016年完成40万标箱,2017年完成50万标箱,2018年至2020年完成100万标箱,5年后整体上市。
同时,该联盟将进一步完善海河联运运输网络,按照货畅其流的原则,实行江海河联运、水陆联运、水水中转的网络体系。
安全 强化监管筑牢水上安全防线
2015年,管理部门持续加大水上安全监管力度。
在客运船舶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检查,以防患于未然;在重大水上事故的处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大力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同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一系列举措,对水上安全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1.客运船舶安全监管持续加强
6月1日,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旅游客船“东方之星”轮,航行至湖北监利长江干线大马洲水道时翻沉,船上共有456人。接报后,交通运输部迅速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搜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部开展了一系列安全工作,针对国务院调查报告中指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调查分析结果,认真梳理长江等内河航运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月31日,为期一年的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专项整治圆满结束,“中韩之星”轮因整改不达标被交通运输部责令退出市场。通过专项整治,中韩客货班轮船龄结构得到优化,船舶安全状况、船员适任能力得到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航线营运安全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为推动建立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营运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危化品运输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7月20日,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组织起草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意在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和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8月12日,天津港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交通运输部迅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工作组、技术支撑组等专项小组,以救人为第一要务展开救援工作;同时,全力配合地方政府控制火情,科学施救,加强港口安全管控,做好通航秩序维护等工作。此后,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港航企业也立刻行动起来,结合自身生产实际,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8月25日,由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正式发布,明确了不得通过内河运输的308种危险化学品。
法治 简政降费铺就发展坦途
2015年,水运行业全面深化改革,在立法、执法、简政放权、税费改革等诸多方面有了更多的举措,在不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的同时,也将法治变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激发了水运行业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1.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简称《航道法》)正式施行。《航道法》进一步明确了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并对航道建养资金、碍航闸坝复航、设定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非法采砂惩罚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其实施对于促进航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好水资源,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维护社会各界依法使用航道的权益,充分发挥航道在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谋划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地、沿大江大河和陆路交通干线梯度推进的区域发展新棋局具有重要意义。
2.执法流程更加规范
海事系统2015年继续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截至目前,已分6批取消下放19项海事行政许可项。5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印发,该清单涵盖了全部的海事行政审批事项,涉及船舶、海员、海上作业管理各方面。在清单中,各事项均列明了受理方式、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许可机关、审批流程及提交材料目录等,做到了“透明与精确”。
3.多项收费减免征收
9月2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统筹考虑船舶大型化的发展特点以及引航机构收入的结构调整需要。
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等在内的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取消;10月中旬,交通运输部提出“班轮公司不得长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取临时性的海运附加费”等6项整改建议,并要求班轮公司在10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交通运输部。
这一系列举动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为航运市场注入活力,提振航运市场信心。
绿色 绿色发展彰显行业担当
2015年,绿色发展在水运行业全面深入推进。在这一年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动作为,用行动践行“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
坚持绿色发展,是为了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也是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庄严承诺,彰显了水运业界的使命和担当,赢得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
1.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问世
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首次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方案》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包括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自2017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2018年起,这一要求扩大至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内靠岸停泊的船舶;2019年起扩大至进入排放控制区的所有船舶。
2.五年内不达标船舶限期淘汰
9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制定未来五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根据规划,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大幅下降。同时,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2020年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3.内河危化品运输引入“强制保险”
1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审议通过了《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增加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投保污染责任及强制保险制度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内河水域污染防治标准,强化水环境管理的刚性要求。
智慧 “智慧水运”步伐加快
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提出,以智慧交通为主战场,大力提升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一年来,无论是沿海港口、航运企业,还是内河水运,在“互联网+”的引领下,“智慧水运”的步伐明显加快。
1.港口借“互联网+”谋转型
蓬勃发展的“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着港口这一传统行业,我国许多港口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总投资139亿元的洋山四期工程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自动化码头,于2014年年底开工,计划2016年年底基本建成。届时,不仅装卸效率至少提高30%,排放也能减少50%,可谓增速增效、减排减负。
不单是自动化码头,利用“互联网+”打造新型“智慧港口”也不断推进。青岛港通过打造海道网、客服中心、跨境电商平台等互联网新模式,实现了与海关、国检、船公司、货代等众多相关方的数据共享,并成为国家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之一。
2.内河水运智慧发展
作为内河水运的龙头,长江是内河智慧水运的引领者。
1月1日,历时5年研发的“水上导航”系统——长江电子航道图正式投入运行,自此一场“数字化革命”在长江干线宜宾至浏河口2687.8公里航道上展开。
与此同时,长江航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也正式投入运行。该平台实现了政府、企业、市场三个航运物流核心层面数据资源的开放、联通和共享。
10月,由苏、浙、沪、皖三省一市共同实施的全国首个内河运输物流信息服务示范平台——船联网的物流信息平台通过验收。
此外,水上ETC(内河船舶智能过闸系统)也在多个省份积极推进。安徽合裕线航道改造ETC过闸系统建设工程成为该省首个水上ETC项目。江苏省航道部门在15座船闸推广使用水上ETC,基本实现了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全覆盖。
3.“互联网+”推动航运业变革
用互联网推动航运业变革已经成为潮流。在我国,除了泛亚航运、一海通等有着大型航运企业背景的航运电商,还有不少小众航运电商涌现:有服务于中小型货代公司的二货网,有主要经营船供市场的码头网,还有主做散货租船生意的海运圈商务网等。他们没有财团支持,没有船东优势,他们的理想不是做航运界万能的“淘宝”,而是选择在专属领域细细耕耘,日渐风生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