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苏国萃
经过多年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内河航运发展迎来了重大历史机遇,一定要加强宣传、深入贯彻《航道法》,杜绝破坏航道资源的现象发生。对历史遗留的碍航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通航设施管理体制。
内河航运发展任重道远。内河航运在综合交通运输方式中仍处于相对薄弱的地位,客观存在着对
内河航运的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等问题。”他表示,现阶段必须加大航道的基础性建设投入力度。
对于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明确批复由水利水电部门投资兴建的通航设施,必须由投资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于情况复杂、责任模糊的通航设施应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他同时表示,应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通航设施管理体制,明确管理部门,建立管理制度,通航设施原则上应统一由交通部门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