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长江扬州段没有建设专门的停泊区,过去海轮送货到扬州港遇上港口没有泊位,只能在约300公里外的长江口等待,或暂时停靠泰州、江阴等地的锚地、停泊区,待港口有空泊位后再前往卸货。上个月起,扬州海事局在长江三江营水域附近建设起“停32”停泊区,至今已有20艘次到扬州港作业的海轮在该停泊区锚泊,有效提升了港口、码头的运转效率。
据悉,上个月起,新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实施后,大型船舶进入长江江苏段无须审批。
能同时停靠3艘海轮
昨天上午,在三江营水域附近的江面上,一艘“国电12”大型海轮正锚泊在刚刚投用的“停32”停泊区。
扬州海事局人士介绍,该停泊区长1500米,宽400米,相当于10个足球场大,正常情况下可泊靠3艘海轮,将优先考虑到本地港口作业的海轮锚泊。
“国电12”船长张祥宝告诉记者,他的海轮装载了3.85万吨的电煤,从辽宁盘锦送到镇江谏壁电厂,由于电厂泊位繁忙,所以前晚临时泊靠“停32”停泊区。“如果没有这个停泊区,海轮只得在长江口等待,等到电厂有了泊位,还要航行20多个小时才能到达电厂,很容易误事!”这位船长开心地告诉记者。
扬州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扬州长江岸线不断得到开发利用,江都港3-5#泊位、海昌、海螺、中信泰富等码头相继建成投用,扬州港2#泊位完成改造等,进出港海轮有了较大幅度增加。
过去由于长江扬州水域未设置海轮锚地或停泊区,加之周边水域海轮锚地锚位紧张,“锚泊难”已成为困扰我市沿江涉水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充分调研、实船实验的基础上,扬州海事局多次向上级建议,在长江江都段设置“停32”停泊区,有效缓解扬州进出港及过境海轮的实际困难。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虽说目前“停32”停泊区已经投用,但随着扬州港口经济的快速发展,锚地和停泊区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通航安全和港口经济的发展。
通航条件不断改善
大型船舶进长江江苏段无须审批
记者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已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大型海轮只要满足长江江苏段通航水深、高度和码头负荷等要求,即可进江航行,无须经额外审批和采取额外安全措施。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在2003年开始实施,当时船舶定线制的核心是“大船分道、小船分流”,即大型船舶在深水航道中,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行驶,中间由分隔带或分隔线隔开;小型船舶沿深水航道外侧200米范围内的推荐航路行驶,深水航道(标准宽度为500米)作为上、下行小型船舶的自然分隔带。
“分道”“分流”使上下行的大船、小船各行其道,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快慢车道”。同时,受航道限制,吃水9.7米以上或船长大于205米的船舶,以及水面以上最大高度接近桥梁、架空电缆允许通过高度的船舶,被定义为超大型船舶。此类船舶须事先经过海事部门的通航安全审批,在采取多种安全措施后,才能进江航行。
海事局部门介绍,定线制实施10年来,长江江苏段通航条件不断改善,此次出台的新规取消了这一规定。“新规还取消了原来为小型船舶设置的特定航路和航行警戒区。”这位负责人说,旧规定制定时,长江水域存在大量水泥船、挂桨机船和拖带船队等小型个体船舶。为照顾此类船舶航行,在部分急流航段专门设置了3段特定航路。考虑到目前内河船舶尺度已大幅增加,原来为小型船舶设置的特定航路和航行警戒区因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