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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中:全面实施海运强国战略 建设现代海运体系
来源:第一物流网新闻中心    作者: 阅读:234 日期:2014-11-26
  

图为: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

       近日,交通运输部就海运业的发展召开了全国海运发展推进会。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就应认真落实《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了发言。

  何建中表示,《意见》明确了我国海运2020年的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紧紧抓住国家出台海运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更好地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努力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运体系的发展目标,为建设海运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他指出,要全面实施海运强国战略,努力建设海运强国体系。

  着力建设现代海运船队

  一是优化海运船队结构。从节能环保、运输经济性和安全性出发,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有序发展干散货运输船队,积极发展原油、液化天然气、集装箱、滚装、特种运输船队。认真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鼓励建造符合国际新规范和新标准的船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经济高效船舶,促进船舶大型化、专业化、绿色化发展。允许从事国际运输的五星红旗普通货船从事国内沿海运输。完善船舶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提升船舶技术水平。

  二是加强海运企业与货主的战略合作。通过市场机制和资本纽带关系,推动船货双方签订长期运输合同,有序发展合资合作经营,形成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稳定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我国海运企业承运进出口货物的市场份额。

  三是提高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能力。完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机制,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运力储备和部级重点物资运输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原油、铁矿石、液化天然气、煤炭、粮食等重点物资的运输保障能力。

  着力深化海运结构调整

  一是加快海运企业结构调整。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国有海运企业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国有资本和其他所有制资本融合发展的混合所有制海运企业,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完善海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效率和科学化水平。创新海运服务,培育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建设一批品牌海运企业、港口建设和运营商、全球物流经营人。鼓励有条件的海运企业在做强做优主业的同时,适度探索开展多元化经营。支持海运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推动海运企业与关联企业联合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二是加快推进港口结构调整。完善主要货类运输系统,强化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加强多式联运特别是铁水联运办法、规则制定,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等。充分发挥主要港口的枢纽作用,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拓展港口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港口发展中转配送、流通加工和冷链、汽车、化工等专业物流服务,发展临港工业等。推进区域港口资源整合,合理配置港口功能,统筹新港区开发与老港区改造搬迁,促进港口协调发展。严格执行《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做好沿海港口老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优化码头等级结构,规范靠泊能力管理,发挥现有码头潜力,提高港口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大力发展邮轮经济。积极培育邮轮运输市场,优化运输市场主体结构,积极发展我国邮轮公司和船队,支持发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探索开辟公海无目的地邮轮航线。建立和完善邮轮运输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提升邮轮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邮轮保税仓储建设,吸引邮轮全球采购商品在我国港口集中配送。完善我国邮轮产业链,壮大邮轮经济规模。

  着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

  一是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研究制定推进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船舶管理、船舶交易、无船承运、船舶代理、客货运代理等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信息服务、设计咨询、科技研发、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推动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海运发展基金,鼓励发展船舶融资租赁,支持海运企业参与组建船舶融资租赁公司,鼓励保险企业开展航运保险业务。

  二是加快推进航运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总结评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航运开放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天津、大连、厦门、武汉、重庆航运中心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水平。完善组合港区域港口发展协调机制,探索国际航运发展综合实验区试验示范政策。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改进提升航运中心传统业务水平,积极促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优化航运交易服务机构区域布局,推进航运交易信息共享,建设航运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运价交易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航运咨询机构,支持航运法律服务机构和仲裁机构发展。完善中资非五星旗船从事沿海开放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集装箱捎带业务政策,做好启运港退税试点,适时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建设国际海运交易和定价中心,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海运标准规范的制定,引导港航及相关行业集聚,发展物流服务分销中心。

  三是加快推进口岸便利化。推进港口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港口、航运、货主、代理、口岸相关部门间的电子数据联网交换系统,加快便利运输交通电子口岸建设,推行“单一窗口”服务管理模式,实现港航、海事、海关、国检、边检等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在口岸查验中做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着力强化市场监管和服务

  一是转变管理职能。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强行业服务,建立完善水运和海事管理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转变行业管理方式,积极推进行业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海运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定期发布海运市场分析报告,强化信息引导服务。

  二是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入推进全程网上审批、备案。建立健全港航、海事管理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完善经营资质动态监管和预警制度,建立海运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强化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海运服务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海运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等改革研究,促进海运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三是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强化海运市场监管,重点开展企业经营资质有效保持、市场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等监督检查。加强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坚决遏制“零运价”、“负运价”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清理不合理的相关服务收费,公布收费项目清单。推进港口经营性收费价格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在市场秩序维护、运力有序投放等方面加强行业自律。

  着力推进安全绿色发展

  一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强化安全管理。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健全法规、标准和规范,加强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域的现场监管,深入开展客货班轮运输、海上客滚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细化预案内容,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集搜救及溢油应急指挥、应急现场信号传输与通信指挥、水上专业力量指挥一体化的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提升海上搜救、溢油、深海搜寻扫测等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建设。

  三是推进绿色海运发展。加强绿色海运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船舶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管理,逐步开展排放控制区试点,完善监测考核制度,开发新能效船型。推广应用港口节能减排新技术和设施设备,积极推进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港口大型设备“油改电”。优化海运用能结构,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有序推进LNG动力船舶试点示范,合理规划布局LNG接收站和加注码头。

  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国际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海运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大海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培养懂业务、会管理的海运职业经理人。加强现代物流、船舶技术、航运法律、航运金融、航运经纪、邮轮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匹配、结构合理、业务精专、素质优良的新型海运人才队伍。大力培养精通海运业务、通晓国际规则、熟知法律知识的国际化人才队伍,为我国参与国际海运公约、规则制定和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海运市场竞争提供重要智力支持。

  二是加强海员队伍建设。创新海员培训考试管理模式,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加快发展海员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海员队伍发展良性循环。加大海员队伍发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加强船员适任性技能训练,建设高素质的海员队伍。规范海员外派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劳务市场监管,完善海员服务体系,切实维护海员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海运行政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公共管理、安全应急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才队伍服务意识、业务知识、管理能力和处理重大复杂事务、驾驭行业发展的能力。

  着力加强海运科技创新

  一是提升海运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危险品与客滚运输安全、水运安全风险防控、深海遇险目标搜寻定位与应急处置等专项技术研发。推广应用船舶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提高码头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货物在港口的换装作业效率。深化航海及相关领域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强船舶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科研基地建设和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船舶检验、海运科研及教育机构。

  二是提高海运信息化水平。建设水路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海运信息化与港口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全过程的融合,提高港口安全水平、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海运和港口领域的开发应用,推进国家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全程联网监控。建设全国港口、航道、船舶和企业数据库,实现资源集中管理与大集成应用,积极促进内地与港澳台、国际间海运信息共享。

  着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认真梳理现行海运发展政策,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效果等评估,重点做好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评估工作,确保实施效果,完善政策内容,争取政策延续。

  二是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我国海运发展政策,加快推进海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有关工作,推动完善包括海运企业所得税在内的财税政策体系研究。

  三是加强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相关研究,完善海运运价指数相关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运价衍生品交易。

  四是研究完善我国海运发展标准规范体系,制修订港口工程、船舶技术、海运和港口服务等标准规范。

  五是加强国际组织关于船舶技术、安全应急、节能减排等方面规则的研究,加大参与国际海事公约、标准规范等制修订的工作力度,及时跟踪分析《鹿特丹规则》等新的国际海运规则生效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六是健全海运法规体系,研究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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