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通知要求,重点整治“三无”船舶从事运输、危险品谎报瞒报等行为。
通知指出,各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巡航检查、现场核查、海事调查等手段,加大管理力度,彻查“三无”船舶非法从事运输行为。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严禁船员无证驾船、渡船超载运输。一经发现,要联合安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扣留,要求船舶所有人按程序申请检验、登记。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可按规定予以拆解。对非法运输获得利益,交通港航管理部门要按规定予以没收、处罚。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船舶进行施工和沙石运输时,除应加强对相关船舶的处罚外,还应对相关施工项目责任方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地方政府,通报项目业主及建设管理部门。对发现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的,一律责令回原籍,并要求船舶所有人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