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推动“醉驾入刑”而闻名的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委员今年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呼吁,尽快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多年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持续不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但施杰委员认为,从实际情况看,客货运车辆“三超”行为一直是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这固然有客运企业监管责任不落实、客车安全性能亟待提高、驾驶员素质和安全意识不高等因素,但现行法律对客货运车辆严重“三超”责罚不相当、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违法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
施杰建议,客货运车辆驾驶员多次超速、超员、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行为应纳入危险驾驶罪。他解释说,这项建议并不是指一旦客货运车辆发生此类行为就一概入罪,而是同一客货运车辆的行为同时满足“三超”中的任意两个,且客货运司机因“三超”受到行政处罚超过一定次数的,则纳入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理,而对于具体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则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施杰同时表示,对于客货运车辆“三超”行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及车主予以顶格处罚。由于“三超”行为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客货运车辆,还应吊销其所属公司的客货运输资质并罚款。此外,要加强对客货运车辆改装公司的监管,对于违法改装增加运载吨位的或是改装后不符合当地规定的,一经发现或核实,一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