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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 阅读:154 日期:2014-02-17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2014年第2号部令《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为引导个体户最终走向公司化经营,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规定,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规定》是去年新修订实施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简称“新水条”)的配套规章,对不同经营范围的船舶运力规模要求、不同经营范围配备高级船员比例要求、行政许可实施的具体层级及程序性规定等关键性制度进行了细化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籍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进行了特别规定。

《条例》规定,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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