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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即将开始国际船舶登记
来源:中国船舶新闻网    作者: 阅读:200 日期:2014-02-13

在日前召开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2014年自贸区将积极拓展国际中转集拼、国际船舶登记等航运服务功能。记者随后从有关人士处获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方案》目前已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上海自贸区将正式开始国际船舶登记。

1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决定》指出,扩大服务业开放,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以及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据了解,上海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新变化:在登记主体方面,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放宽了登记船舶所属法人注册资本中的外资比例限制,外商投资比例可以高于50%;在船龄方面,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下的船舶船龄可以在现行船龄标准基础上放宽两年;在外籍船员雇佣方面,基本放开了对外籍船员的限制,原来雇佣外籍船员需要由交通运输部审批,现在只需向上海海事局报备即可;在船籍港方面,设置两个船籍港,如果船舶处于保税状态,则登记为“中国洋山港”,如船舶处于完税状态,则登记为“中国上海”,两个船籍港均享受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各项政策便利;在登记种类方面,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在现有登记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并可结合自贸区实际情况,适当增设必要的登记种类。同时,在登记程序和相关配套程序上也授权上海海事局进行优化、完善,以切实提高国际船舶登记效率。

上海海事局负责人表示,将在上海自贸区内开展的国际船舶登记规则和程序已基本制定完成,整体而言将给予国际船舶更多便利。此外,海事部门将实施相对简化与人性化的政策,如“先照后证”政策。今后在国际船舶登记时,如果船公司能够在提出申请时提供担保,一定条件下可以先发执照,办理时间仅需1~2个工作日。

另悉,交通运输部已启动无船承运业务行政许可下放工作,第一批试点也将在上海开展。无船承运业务行政许可下放后,申请人可在当地就近办理审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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