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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 阅读:146 日期:2013-12-16

12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成为进一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提升技术水平,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又一举措。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船舶处处长陈颖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规范条件》出台的背景、政策标准的制定以及具体的实施操作进行了深入解读。

——“希望《规范条件》实现引导船舶企业做优做强,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

记者:《规范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工信部对其实施的效果有何预期?

陈颖涛:首先,从我国船舶工业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进入新世纪,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最具影响力的造船大国之一;但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主要是:创新能力不强、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集中度较低、产能过剩矛盾加剧等方面。因此,在当前国际航运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持续低迷的背景下,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保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其次,从国家对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看,今年7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中明确提出“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完善行业准入条件”。10月15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为《规范条件》的制定指明了方向。

可以说,《规范条件》是结合行业发展,对国务院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是进一步加强船舶工业行业管理的新举措。

希望通过《规范条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方面做出规范,实现引导船舶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

——“以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为规范对象,是因为这类企业在数量上占国内现有船舶生产企业总数的85%以上。”

记者:《规范条件》中所涉及的标准规范主要出于怎样的考虑?

陈颖涛:首先,我们把适用范围定为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是因为这类企业在数量上占国内现有船舶生产企业总数的85%以上,在产业规模上占到总量的95%以上,是当前船舶工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也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其次,《规范条件》强调建造技术能力,因为推进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全面提升船舶制造技术水平,是促进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但同时,一方面,随着我国船舶工业的快速发展,造船技术水平、生产效率明显提高,造船周期明显缩短,与先进造船国家的差距明显缩小;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建造技术能力未能与产业规模实现同步提升。为了改变这一状况,《规范条件》对现代总装造船模式、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生产设计、信息化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标准的设立上,则主要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选取了具有代表性、可操作性强和易于评估的企业信息化和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力求既能反映国内造船企业发展的实际水平,也能体现出对企业发展的引导。

再次,《规范条件》对企业技术创新提出要求,是考虑到当前世界船市持续低迷,市场竞争日益加大,产能过剩矛盾加剧,国际造船新公约、新规范、新标准陆续出台,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关键所在。

最后,为了提高企业生产的本质安全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条件》中明确要求企业应按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进行生产。

 ——“对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政策;对公告制度实施常态化管理,成熟一批公告一批。”

记者:《规范条件》实施工作具体将如何开展?

陈颖涛:在组织实施中,我们将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基础,经过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初审,并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公示后,对符合技术标准、环保标准、节能标准、安全标准等规范条件的企业建立公告制度,为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支持提供依据,引导社会资源向符合条件的优势造船企业集中。对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政策,推动企业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

在整个过程中,强调一要确保审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的作用;二要对公告制度实施常态化管理,成熟一批公告一批。同时为保证公告企业持续保持符合要求的各项条件,工信部对列入公告的企业也将进行抽查,鼓励各界监督,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资格。

目前包括筹备建立审查专家库、编写有关宣贯培训材料、制定专家审查的有关工作细则、完善相关标准等工作已在稳步进行,《规范条件》实施工作初步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全面展开,有关工作具体要求我部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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