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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水运法规立改废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个单位针对水运法规目录,提出立、改、废的书面意见及理由。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按部部署,拟对水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清理。《通知》明确对与方针政策不一致,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与新形势不一致的内容,提出立改废的处理意见及理由。对保留的项目,提出理由。要求各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本辖区港口企业和航运企业的意见并汇总,并于12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