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笔者从衡阳市地方海事局获悉,为保障湘江大源渡航电枢纽水上交通安全,衡阳市人民政府出台《湘江大源渡航电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划定大源渡航电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和禁区范围。
《办法》明确划定,大源渡航电枢纽大坝中轴线上游4公里与水流方向的垂直线至大坝中轴线下游4公里与水流方向的垂直线之间的水域划为水上交通管制区。交通管制区内大源渡航电枢纽大坝中轴线上游1300米与水流方向的垂直线(南岳高速湘江大桥上沿)至大坝中轴线下游600米与水流方向的垂直线之间的非通航水域划为禁区。
《办法》对交通管制区及禁区内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禁区内严禁船舶进入,严禁网箱养鱼、捕鱼、电鱼、炸鱼等,严禁采砂、爆破和修建码头,严禁举行其他可能危害电力设施运行和大坝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