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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水运调结构拓服务谋长远
来源: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 阅读:135 日期:2013-11-26

“营改增”于今年8月1日在江西省开始实施后,一些航运企业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在九江市星子县,不少船东热议新政带来的影响……由于可抵扣项目不多,税率设置偏高,交通运输业部分企业对“营改增”的看法并不乐观。不过,权威部门称,从长远看,“营改增”有益于整个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成本下降百姓可获利

“其实,‘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影响很大,百姓也能得到实惠。”一位交通运输业内人士介绍说,对于物流公司来说,如果征收营业税,就是直接把营业额乘上税率。例如,如果这一年该公司购买了一批新车,虽然车辆本身已经交过增值税了,但也无法抵税;而改征增值税后,车价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就可以扣减。另外,车辆维修部分的开支也可作为成本抵扣,以此减少税额。

这位业内人士说,征收营业税主要面向现代服务、物流等行业,这就意味着,外购这些服务的企业成本会下降,对老百姓来说也有好处。

水运行业税负增加

星子县新池航运公司的业务员老易最近很忙,为更换发票和弄清楚政策,不知道在航运、税务部门之间奔波了多少次。

“在新政策实施前,我们公司要缴纳5.91%的税,其中3%是营业税,2.91%是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教育附加税等;现在,除仍需缴纳2.91%的企业所得税等,还需缴纳11%的增值税。”11时许,匆忙赶回办公室的老易对记者说,除去抵扣部分,增值税实际缴纳6.9%,即便如此,也比原来高了不少。

“不少航运企业反映,‘营改增’的计税方法存在问题。”九江市港航管理局星子分局局长万松林向记者举了个例子:一艘货船从星子运一趟货到上海费用为1万元,一趟下来耗油8000元,实际利润2000元。“营改增”前,需缴纳3%的营业税300元;改革后,缴纳11%的增值税1100元,再减去凭发票、单据允许抵扣的3%的生产成本,实际缴税800元。“大家反映,合理算法应剔除8000元的燃油成本,对增值的2000元征税,即220元。”万松林说。

推动企业调整经营战略

据江西远洋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8月份“营改增”数据分析,该公司应缴纳增值税34.9万元,实施“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仅为11.66万元;实施“营改增”后,不包含附加税税费增加23.3万元,实际税率达5.1%左右,加大了企业负担。

而以星子县为例,该县航运企业在近两年当中购入船舶固定资产规模较大,仅2012年新增的船舶运力就有38艘,净增3.65万载重吨,而目前“营改增”试点对8月1日前投入营运的船舶固定资产是无法抵扣的。当前航运形势低迷,企业几年内新增运力意愿不大,而11%的增值税率比原来3%的营业税已经提高了很多,企业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数额最大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负担较重。这种情况在全省航运企业普遍存在。

“营改增”实施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采取及时跟踪、倒逼企业调整结构的措施,要求水运企业及早对政策和行业动态进行分析研究,积极调整经营战略。首先,根据市场走向以及企业自身资源和特点进行运力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系数低、不适应市场的老旧船舶,购置适应未来市场发展需求的船舶以及其他固定资产。其次,因“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发展有较为明显的倾向性,除有形动产租赁外,对大部分服务业仅征收6%的增值税,并且还可以有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可以发展航运和物流业相关的服务业,比如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航运业的信息技术服务,航运物流业咨询服务等。

此外,为做好保障,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近期还印发了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对“营改增”试点政策的研究,加强与试点企业的沟通,认真做好税赋测算和“营改增”对行业、企业的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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