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原总经理徐惠兴被控受贿240万余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指控,2005年6月,广州源×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杨培仁为了从广远公司谋得合作项目和其他利益,曾多次向徐惠兴贿送100万元人民币、美元5000元及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财物。为此,徐惠兴中止了广远公司原先与某科贸公司的中介代理合同,指定该代理业务由杨培仁承接,为期8年。
徐惠兴还收受了天星船务有限公司(香港)为其办理的信用卡一张,6年来合计消费32万余元;以及南海桃园、一高尔夫俱乐部的会员籍球卡2张,合计116万余元。
在庭上,徐惠兴抽泣着说:“请法庭给我一次机会,从轻处罚。”公诉人指出,徐惠兴虽在案发前退还80万元给杨培仁,但是属于被动退赃。徐惠兴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徐惠兴,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法定代表人。1950年出生,籍贯上海。1975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船舶驾驶专业。高级船长,高级工程师。历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华铜海轮船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0年8月起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总经理。兼任广东省九届政协委员,中国船东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航海协会船舶驾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董事,中国船级社华南地区委员会主席,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运学院客座教授等。先后荣获金锚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交通部劳动模范,1995年被评为全国劳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