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县要完善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积极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推 动标准化建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设计诊断等专项整治工作。每季度要对辖区内
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全面加强化工、危化品及医药企业特殊 作业的安全管理,将特殊作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县及其所在市的安监部门要在企业试生产期间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停生产。 对试生产到期未进行验收的,要责令停止生产,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工艺、设备有缺陷,达不到设计能力的,要责令停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