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物流全媒体3月17日讯 (微信:cn156news )
近年来,道路危货运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天津8.12特大火灾事故”让人们不得不深入思考: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不仅关乎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也关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笔者认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应从思想意识、行动措施两个方面加以落实:
首先,领导者要有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就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不重视、不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就不可能搞好。因此,必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使其真正高度重视并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这不仅仅是一种责任,更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只有抓住这一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落实到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
具体来讲,“全面负责” 的含义应主要把握和理解以下几个要素:
一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而不是仅仅负责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环节。二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程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负有责任,不能间断,时而负责时而不负责。要确保本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最终责任。
其次,抓安全生产要“从实、从细、从严”。具体来说就是要从事故隐患排查做起。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排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环节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行动和措施落实要坚决到位。隐患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全过程,它时刻威胁着职工的人身安全,企业的财产安全。正确认识隐患的特征,对熟悉和掌握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并落实防范对策是十分重要的。
事故隐患,大体有以下10个方面特征:
隐蔽性。隐患的“隐”字说明其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正由于“祸患常积于疏忽”,才使隐患逐步形成、发展成事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事故带来的鲜血告诫我们:隐患就是隐患,隐患不及时认识和发现,迟早要演变成事故。
危险性。隐患的“患”字说明其具有危险性,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在安全上哪怕一个烟头、一盏灯、一颗螺钉、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发生危险。
突发性。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所谓“小的闹、大的到”,就是这个道理。如在化工产品运输中,常常要与易燃易爆物质打交道,有些原辅燃材料本身的燃点、闪点很低,爆炸极限范围很宽,稍不留意,随时都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突然发生。
因果性。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在企业组织生产的过程中,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特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反映了因果关系。
连续性。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例如: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如果装卸搬运、机械设备、车辆状况、作业工具发生隐患故障,就会引起产品堆放超高、安全通道堵塞、作业场地变小,并造成调整难、堆放难、起吊难、转运难等方面的隐患,这种连带的、持续的、发生在运输生产和作业过程的隐患,对安全生产构成的威胁很大,搞不好就会导致“拨出罗卜带出泥,牵动荷花带动藕”的现象发生,而使企业出现祸不单行的局面。
重复性。事故隐患治理过一次或若干次后,并不等于隐患从此销声匿迹,永不发生了,也不会因为发生一两次事故,就不再重复发生类似隐患和重演历史的悲剧。只要企业的运输生产方式、装卸条件、车辆工具、运输作业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甚至在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发生与历史惊人相似的隐患、事故,这种重复性也是事故隐患的重要特征之一。
意外性。这里所指的意外性不是天灾人祸,而是指未超出现有安全、标准要求和规定以外的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潜伏于人机系统中,有些隐患超出人们认识范围,或在短期内很难为劳动者所辨认,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巧合性,因而容易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的发生。例如:因车辆机务事故而造成人身伤亡或危化品泄露事故;又比如驾驶员行车过程中的疲劳驾驶以及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同样,如用电安全:36v是安全电压,然而夏季在劳动作业者有汗的情况下,照样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劳动者在作业现场易发生伤亡事故,而在职工更衣室内也会被更衣橱柜压死……这些隐患引发的事故,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意外性,往往是我们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始料不及的。
时效性。尽管隐患具有偶然性、意外性一面,但如果从发现到消除过程中,讲求时效,是可以避免隐患演变成事故的;反之,时至而疑,知患而处,不能有效地把握隐患治理在初期,必然会导致严重后果。
特殊性。隐患具有普遍性,同时又具有特殊性。由于人、机、料、法、环的本质安全水平不同,其隐患属性、特征是不尽相同的。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其表现形式和变化过程,更是千差万别的。即使同一种隐患,在使用相同的设备、相同的工具从事相同性质的作业时,其隐患存在也会有差异。例如,交通运输过程就受“人、车、货、路、天气、环境”等因素影响,如果在运输实践中不认识这种隐患存在的特殊性,及时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就很难发现其中的环节“祸首”,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必然是非常严重的。
季节性。某些隐患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和特点,它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一年四季,春乏、夏热、秋雾、冬雪等不同情况的出现,作为道路运输,必然会带来行车风风险……充分认识各个季节特点,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隐患季节性防治工作,对于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十分重要的。
针对上述隐患特征,只要我们安全工作做的严、做的实、做的细,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就能遏制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笔者认为应汲取“天津8.12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惨痛教训,从思想认识高度加以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管理,增强责任意识,牢记安全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从领导做起,从行动开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为实现平安交通做出自己应有努力。(作者单位系江苏金陵交运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