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宁市安监部门了解到,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济宁市安监局制定了《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十个不批》等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凡是不符合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或市政府确认的化工集中区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作为主要原料的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项目;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且安全风险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设施未实现安全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的,工艺复杂的大型联合装置未实现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系统的;审批(核准、备案)、规划等相关许可前置要件不全的,一律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