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新发布的《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为我国应急物流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曙光,该份《意见》强调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构建一个完备的应急物流法律保障体系,首先,要明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上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外成熟的应急法律保障机制经验,在考虑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实际发展需要的应急物流法律体系。
我国应急物流法律保障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缺乏基本法。目前对物流业的法律规定分布在各个部门法中,没有自己的一套系统的专门规定,且大部分以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办法等出现,也因此使得应急物流的依据难寻,效力难定。
其次,现有规定相对落后。物流持续的迅速发展,我国对完善
应急物流的迫切要求,都使得计划经济转型时期制定的法律法规在与应急物流的相关法律关系中互不协调。
再次,针对性法规的缺失。涉及应急物流的规定主要就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级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这些规定大部分不仅法律效力层级低,而且规定是宏观的,并不具体。这就造成各个地方相关部门各自出台自己地方的相关应急措施,各自为利,缺乏系统协调,从而导致灾害事故等发生时,缺乏效率且不必要的损耗严重。
我国在应急物流法律体系研究方面发展较晚,可以借鉴他国比较成熟的经验。如美国有健全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针对不同的紧急事态制订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国家地震灾害减轻法》、《国家紧急状态法》等。日本也是如此,在应急物流方面有一般法和专门法。在立法标准化上,美国也对应急物流中应急管理、业务持续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上升到立法高度。此外,美国还成立了联邦紧急事务处理部,专门负责非常态下应急物流的一系列管理。
国务院颁布的该意见,反映出了我国对完善
应急物流体系的强烈愿望,对应急产业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应急物流体系涉及诸多方面,而相关法律法规是其基本的环境保障。我国是世界上灾难频发的国家之一,尽快完善应急物流法律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第一,尽快出台专门的物流法来为整个物流行业提供一个保障基石,再结合各个部门法中涉及物流的相关规定,系统集中,整理出物流法律体系。第二,人大和国务院出台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应急物流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层级,避免地方之间的管理冲突和空白。第三,规定具体的应急物流标准,并上升到立法层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应急物流的管理、物资设备等符合需求,避免效率低下和无谓的损耗。第四,该意见强调了应急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这就要求经济法部门和行政法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鼓励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引导投资方向,发挥市场导向作用。第五,至于是否需要像美国那样建立一个专门部门全权负责应急物流管理,笔者认为目前不需要。我国经济水平落后于美国,没有足够的财政资金来维持这样一个部门的正常运转,而且《意见》中已明确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在应急产业的牵头作用,国务院应急办、各地方政府、各部委等之间合理的协调、任务分配可以使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很好的运转,当然这是在应急物流体系各方面得到发展完善的基础上,包括法律体制。
应急物流法律保障体系是应急物流管理的基石,是对灾难战争等突发事件进行应对的科学指导。
应急物流的发展必不可少,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十分必要。(本文作者单位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