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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质量管理是如何影响沿海市场的?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 阅读:179 日期:2015-01-20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已全面执行

  2015年1月1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正式实施。

  该办法确立和统一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标准,规定了煤炭热值、灰分、硫分以及汞、砷、磷、氯和氟等有毒有害元素的限量指标,还对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商品煤的质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用煤质量及商品煤标识、运输、存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作为执行主体,各地区检验检疫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还对商品煤质量管理做了程序上的细化安排。要求煤炭进口企业加强质量控制,要求选购符合要求的煤炭,并进行装运前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进口,以免发生退运风险;要求码头企业和用煤电企规范码头堆场管理,进口煤炭分堆储存,设置标识牌,在检验合格之前不得转运使用。

  截至1月15日,该质量管理办法已经实施超过2周,目前已经有本年度外贸货源顺利通过质检,进入国内市场。回顾已经过去的半个月,煤炭质量管理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出来。

  外贸货源到岸量将明显减少

  作为影响煤炭进口的关键政策,《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沿海煤炭市场的影响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是非常显著的。由于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延长煤炭的到货周期,该政策将会导致外贸货源到岸量明显减少,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市场各方面越来越多的佐证:

  第一,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进口煤及褐煤总量为2.91亿吨,同比减少了 3580万吨,下降10.95%。其中,12月份进口煤量为2722万吨,同比减少 830万吨,降幅23.37%,但环比增加619万吨,涨幅高达29.43%。

  虽然每年12月及次年1月都是煤炭进口的高峰期,会有进口煤集中到岸的情况,但考虑到2014年调整煤炭进口关税及下游偏弱的需求形势,进口煤数量环比大幅反弹仍超出了预期。抢在元旦前采购到岸的进口煤炭中,占相当大比重的一部分是为了规避《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

  对煤炭进口企业的访谈也证实了这一情况,更多的煤炭进口被安排在了元旦之前,元旦之后的进口采购非常谨慎,货源选择、采购批量都更严格。提前透支的需求及谨慎的后续采购都从源头上拉低了外贸货源到岸量,1月份煤炭进口量走低已是大概率事件。

  第二,质检机构对商品煤的检验程序也会对外贸货源到岸形成干扰。按照目前实际执行情况,进口煤炭要分船单堆,同船的不同煤种也要进行分堆,在此基础上对煤炭进行质量检测。

  按照元旦以来的情况看,这种操作流程的周期在2周左右,较此前按货主堆放的装卸作业形式有所延长,企业采取的小批量试探策略更加剧了这种流程变化。较长的操作流程意味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和更大的经营风险,市场普遍看空一季度煤价的背景下,也在无形中削减了煤炭的采购到岸数量。

  第三,近期沿海内贸市场走势也在佐证外贸减量。整个沿海煤炭物流链条正呈现出“上游发运增量,接卸港口库存减少,消费企业去库存”的特征。从港口发运情况看,2014年12月中上旬,环渤海四港日均煤炭调出量为86万吨;12月下旬,环渤海四港煤炭日均调出量上扬至107万吨;进入2015年,内贸煤炭调出量继续走高,本周(8日~14日)环渤海四港煤炭日均调出量更是达到了113万吨。

  但是从下游看,无论接卸港口、沿海电厂还是全国重点电厂,煤炭库存都在延续回落过程:接卸港口方面,广州港库存向下逼近200万吨,刷新了近一年来的最低水平;沿海电厂方面,煤炭库存延续回落,已经从12月中旬的1383万吨降到了1月15日的1289万吨,减量近百万吨;全国重点电厂方面,煤炭库存也在近一月内大幅减少531万吨。

  虽然冬季煤炭的高日耗是库存回落的一方面原因,但其幅度并不足以消化如此多的库存。目前沿海市场煤炭的常规货源只有“北煤南运”和“外煤进口”两种,内贸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可以推测外贸煤到岸量正处于下行通道之中。

  进口煤常规货源地位并未动摇

  虽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口煤到岸产生了明确的限制作用,但其并不足以动摇外贸煤的常规货源地位。

  从近期情况看,澳大利亚及印尼煤炭均有通过质检进入国内市场的情况,该政策尚不存在普遍杜绝进口的作用。在国内外煤炭市场存在价差情况下,进口煤炭贸易最终会适应程序的改变,继续供应中国这一全球最大的煤炭消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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