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营水平,交通运输部近日决定在北京、江苏、浙江、四川、重庆、陕西六大省市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
危险货物运单是《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要求强制使用的单据,也是国际危险货物运输的通用规则。危险货物运单是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监管的重要载体,对约束承托双方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影响了
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执行危险货物运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有效手段,也为实行电子运单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一是有利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电子运单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对车辆和人员监控问题。
二是有利于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长期以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环节安全监管相对比较薄弱。通过实行电子运单制度,能够落实托运人的责任,打击违法托运行为。
三是有利于提高安全监管科学性和针对性。基层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手段落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实施电子运单就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对
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将有限的监管力量投入到安全风险大、违法率高的重点环节和企业上。
四是有利于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品品种繁多、化学性质复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较大。电子运单列明的信息是承运人进行运输作业的重要指导,并且一旦发生事故,承运人和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参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和电子运单列明的货物品名、性质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进行决策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