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比如物流企业产品的无形、过程、互动和非标特性,使其对金融机构的信用保证不宜把握;参与贸易金融或供应链金融运作,容易导致信用保证的法律关系变得十分复杂,金融机构对其征信和监管比较困难等。但从商业信贷关系来看,与其他产业相比,物流企业在信用价值和工具应用方面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依然要遵循“欠债还钱”、“有借有还”的市场交易原则。
显然,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的开放。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让企业获得真正的市场交易自由、创新创业自由,获得真正的资源要素配置权。要尽快取消各种行政壁垒,加速建立统一市场、平等竞争的商业环境,从根本上改良社会信用缺失的制度性土壤。
二是改善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让企业家通过信用资本价格发现来决定其配置方向。没有开放的金融市场,包括银行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典当市场,以及极具结构性创新特点的网络金融市场等,企业家的商业信用就会无用武之地,信用资本的价值就无法实现。但核心是对企业家信用——企业家信用和银行家信用——自主交易的尊重和保护。
三是充分利用行业组织的信用资源。进一步拓展行业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行业组织与金融机构共同创新企业信用保证机制,积极探索通过行业信用资源集聚和延伸的办法,帮助中小微企业将各别的信用资本变成创新、创业的货币资本。这应该是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发展非常值得探索的一个方向。在这方面,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经做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更好发挥了行业组织的作用。
四是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依法经营、诚实面对金融机构、遵守信用交易承诺的意识,增强企业信用自律。比如物流企业参与仓单质押业务,就要确保为客户出具真实、唯一的仓单,同时为银行尽到存货保管或监管责任。对企业失信且存在主观故意的,要以法律为准绳,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让其为失信付出应有代价,降低其信用资本价值,直至逐出市场。
五是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信用交易记录的迅速沉淀,使得几乎每个企业都能在特定市场上成为征信管理者,所以必须承担信用交易信息安全管理、合法使用的责任。在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同时,政府一定要加强对其的监管。要尽快建立健全商业信用信息管理法律法规,预防征信管理权和信用信息资源被不当使用甚至滥用,以致危害社会稳定、妨害经济健康发展。
总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有理由期待资本市场的开放,信用工具的丰富,企业家创新活力的充分释放。(作者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高级政策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