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一物流网

关注掌链公众号

洞悉物流供应链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用车 > 中重卡 >
东部11省市4月1日起将实施国五
来源:第一物流网    作者: 阅读:213 日期:2016-02-19
第一物流全媒体综合整理:

  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落实有关政策法规,经国务院同意,工信部和环保部日前共同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显示,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本文同期刊载于2016年2月19日《现代物流报·汽车周刊》B3版)

© 2021 CN156.com Interactiv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掌链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邮箱:cn156@188.com 《第一物流网》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802985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