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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涉自贸区专利案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
来源:新民网    作者: 阅读:226 日期:2014-04-22

星客特公司诉称,其于2007年6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了“汽车(2008款客户之星)”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8年5月取得了授权。后经调查发现,欧亚公司在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某商务大厦一楼的展厅内,销售仿冒星客特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商务车。2014年1月,星客特公司委托公证人员对欧亚公司上述销售行为进行了公证。星客特公司认为,欧亚公司未经其许可,销售仿冒其专利产品的商务车,造成其专利产品的销售额急剧下降,严重影响了公司专利产品良好的市场形象。故诉请法院判令欧亚公司停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欧亚公司当庭辩称,其注册在保税区内,在保税区外并未设立其他销售网点。原告所称的在展厅内销售汽车的行为,系案外人上海欧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为,其与本案无任何关系,并非适格的被告。故欧亚公司并未侵犯原告专利权,也未销售、许诺销售原告所称的产品。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是否实施了销售及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汽车的行为”等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

合议庭并未就本案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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