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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工信部在网站上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经营者为在试验区依法设立的公司、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等条件。
同时指出该试点批复的有效期暂定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