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明确全面放开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向社会资本开放
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资建设和运营干线铁路。文件中对融资的方式也进行了说明,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和运营铁路,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推动市场经济。同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多样化融资方式。同时政策方面也给予很大支持,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强有力的优惠政策体现出国家对铁路部门改革下的决心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