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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将于7月施行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 阅读:191 日期:2014-03-18

交通运输部3月4号发布,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通过,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办法》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 (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并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办法》还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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