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铁路弹性运价,建立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补贴制度,为了保障民资入铁环境,加快铁路建设发展,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六大重要部署和要求字字珠玑,句句实在,紧扣铁路改革发展和民间资本准入铁路的诸多实际问题,每一条具体意见都说到了铁路和民营企业的心坎上。为了促进民间资本投融资铁路,加快铁路改革发展,国务院《意见》卓有见地破冰投融资,提倡“铁路建设人人有责”可谓用心良苦。
安邦立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要强大,社会必发展。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柱,以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行业优势,对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投资合理增长、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7月24日国务院常委会上李克强总理动情地连续“两谢”220万铁路职工。一谢铁路职工为中国铁路系统的体制改革做出的重大贡献;二谢铁路职工为中西部贫困地区铁路建设做出的无私奉献。铁路建设关联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快铁路建设我们应义不容辞。推动铁路改革发展,复兴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加快铁路改革发展,带动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已是亟不可待!
虽然近年来,我国铁路在技术突破、机制创新取得了显著成就,铁路发展历经了提速、高铁,到当今的动车时代,从以前的部制经营改革为现在的总公司体制,实现了政企分开,展开了铁路货运组织改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他交通方式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铁路仍然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相对滞后,改革环境和政策条件还存在诸多的不适应之处。
从经营模式、管理体制、建设投入,到改革规划,最后集中凸现出建设资金缺口上,主要体现在对社会资本进入铁路整体规划运作的有效管理和发动上。同时,也突显地映射出核心致因: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回报评估和政策保障的不可确定。
为了大力推动扶贫攻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顺应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的迫切期盼;为了确保在建项目顺利推进,投产项目如期完工,促进新开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实现“十二五”铁路规划发展目标,国务院通过周密细致的厘清和广泛的社会调查研究,针对铁路建设改革发展道路上尚需要完善和解决的各项保障性问题,形成了《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铁路建设改革相关的六大重要部署和要求,并定责到具体的部委部门协调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拓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集建设资金多方式多渠道规划、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实现弹性运价政策、建立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核算补贴制度、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支持铁路发展、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铁路资产收益水平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形成铁路建设合力等六大重要部署和具体要求。
为了加快加大铁路建设改革发展的步伐,以适应很长一个时期内国家科学发展的总体规划,面对铁路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国家综合考虑到铁路建设项目储备、前期完成的改革任务和施工力量等条件,在《意见》中提出了要加快“十二五”铁路建设,争取超额完成2013年投资计划,切实做好明后两年建设安排的卓越意见和要求。
《意见》可谓是对铁路改革发展和社会资本投融资铁路建设量身定制。《意见》针对铁路改革环境和投融资政策条件存在的诸多不适应之处,包涵了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回报评估和政策保障配套等方面,都做了细致、具体的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坚持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分步理顺价格水平,建立铁路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实现铁路弹性运价;对铁路运输承担的公益性、政策性经营亏损,理顺铁路运价、建立健全公益性运输核算制度实现经营补贴制度;创新铁路节地技术,鼓励对现有铁路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集约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利用,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坚持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成本核算体系、绩效考核体系,有效控制建设和运营成本,清理资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经营效益,提高增量资产收益;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等项目业主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前期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施工监管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形成强大的铁路建设合力。
从《意见》的部署和实施细化可见,为了保障社会资本对铁路建设的投融资回报率和政策配套,一是要求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理顺铁路价格关系,使铁路运输真正走向市场化取向。二是为了不让投融资业主承担国家公益性、政策性运输任务的成本投入,国家建立健全核算制度形成合理的补贴机制。三是加大民间资本准入政策,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等项目业主密切配合,加强监管,确保了投资项目后期的运作安全和稳定发展;为了加快对铁路建设改革发展,一是拓宽了民间资本准入政策和渠道模式,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开放了城际铁路、市城(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法人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对铁路的投融资。二是完善铁路运价机制,支持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按照铁路与公路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实现动态调整机制,增加铁路的运价弹性。三是对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和紧急救援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实施补贴机制。并考虑到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项目资本金不足、利息负担重等问题,中央财政将在2013年和明后两年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过渡性补贴。四是对铁路用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参照国发〔2012〕64号,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铁路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继续划拨,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开发利用授权经营土地可以依法办理出让手续或改变土地用途。五是铁路运输可以依托干线铁路陆续开通、运力大幅增长等有利条件,千方百计扩大市场份额,可以依托运输主业开展物流等多元化经营增值服务。
可以说,《意见》的公布和实施对铁路改革还是对民间资本的投融资都是一道美丽的彩虹和有力的保障,完善的铁路运价机制、“以地养路”的拓展模式和四类铁路经营权所有权的开放将成为社会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但是,我们也应该真正清楚地认识到《意见》的良苦用心,不能把国家鼓励民资“入铁”仅仅看作是解决当前铁路建设发展资金缺口的“权宜之计”。我们应该把眼光放开,看得更远一些,从科学发展观着眼,以可持续发展为衡量标准,更深地认识促进民资准入的重要社会意义:
一是民资的“入铁”解决了铁路建设发展的资金缺口,弥补了政府投资的不足,更大地增加了铁路建设投资,加快我国铁路平均里程的发展建设;
二是民资的“入铁”优化了经济结构体系,解决了长期以往的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和公益产品供应的效率化问题;
三是民资“入铁”打破垄断,促使铁路大步伐进入市场化发展,增大市场竞争力,帮助铁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四是民资“入铁”增加了社会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取向,避免了民资集中于住房、股票、投机生意等狭窄的投资领域,刺激社会资本对铁路投融资,盘活中国市场经济的流通;
五是民资“入铁”将利于增加民间资本在铁路领域的话语权,对改善铁路企业经营管理起到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国务院的《意见》六大重要细化部署和要求,令人振奋,是中国铁路改革的一次里程碑式突破,为今后的铁路建设做好了框架,有助于提振民资投入的信心,对加快铁路建设改革和社会资本投融资领域的开放拓展,带来重大利好和支撑,为铁路改革发展和民营企业发展带来了新一轮发展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