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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来源:娄底新闻网    作者: 阅读:354 日期:2014-06-03

从今年4月1日起,湖南省首部商品条码管理地方法规——《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今后,湖南省内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药品等都将有条码这个“身份证”,尚未有条码的要在明年4月1日前注册使用。

产品须有“身份证”

根据《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在湖南省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家用电器、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等预包装产品,其生产者应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

据了解,《办法》规定的这几类产品都与公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规定这些产品应当标注商品条码,可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跟踪和追溯。

应有“码”未有者最高罚3000元

《办法》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如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即明年4月1日前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条码的有效期为两年。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有关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发现假条码怎么办?

为防范造假者在假冒伪劣品上印制条码,《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不得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不得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办法》也对印刷企业有了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的同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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