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综合研究,确定支持上海、沈阳、西宁、柳州、天津、长春等26个城市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交通部4月28日发布通知,决定加快推进第二批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通知表示,经综合研究,确定支持太原、石家庄、青岛、武汉、株洲、贵阳、苏州、乌鲁木齐、杭州、保定、银川、兰州、昆明、宁波、合肥、南昌、新乡、上海、沈阳、西宁、柳州、福州、海口、呼和浩特、天津、长春共26个城市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通知还指出,报送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