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说是天大的事。这些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没有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但也出现了齐二药事件、大头婴儿事件、地沟油事件和毒胶囊事件等社会影响极坏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这是由于我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有的从业人员诚信意识不强,质量安全的未知风险、人为风险、衍生风险交织共存。加之一些不法分子处心积虑、翻新花样,甚至利用高科技手段非法牟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沿袭传统的监管模式,靠“人海战术”,成本代价会很大,效果不彰,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和效率。为此,建议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药品可追溯电子监管系统,针对不同食品药品及相关企业的生产加工流程,设置多个信息监控点,全面采集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信息,通过互联网上传至数据库,为监管部门及消费者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信息追溯查询。具体建议如下:
一、整合各类原有资源,构建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和电子追溯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简单来说,就是今后,所有的食品药品原料从哪里来,哪家企业生产的,哪家企业销售的,都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一目了然。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就是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都可通过标签实现重点食品、药品的实时监控。发现问题,监管部门可追责到企业、个人。
二、建立与食品药品产供销安全可追溯制度同步,并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明确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分管领导、指定牵头部门、明确各部门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中的分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各项工作。
三、要以每一个食品药品企业为单元设立安全监管基点,有效连接其上下游企业的相关联监管;以单元监管为基础,实施跨监管属地的多单元联网监管;推动监管由点到面,链条由短到长,环环相扣,处处不缺位,履职与责任可追溯。
四、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可追溯电子监管体系运行相关制度。包括相关职责、纪检、奖惩、社会监督、举报、稽查、协查、监测、记录、档案管理、统计报表以及法制宣传、指导、咨询等。
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可追溯电子监管体系,不必在食品药品企业建立可追溯制度之后,完全可以在积极主动监管中建立健全可追溯电子监管体系,反过来帮助或倒逼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可追溯制度和诚信体系。
六、建立食品药品可追溯电子监管体系,可先期在有条件的企业运行,对流动性较大的食品加工和药品销售单位,例如学校食堂和药店,根据其特点,完善实名登记、注册、申报,规范经营场所和经营方式,强化责任监管,建立可追溯监管并非难不可攀。
七、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素质提升机制,持续开展全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诚信和自律意识,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