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的残留溶剂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生产包装食品的复合软包装材料的过程中,通常要经历印刷、复合、分切、制袋等工序.在印刷工序,要根据所要印刷的基材选用不同类别的油墨,使用不同类别油墨的同肘就要使用不同的混合溶剂,残留的溶剂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GB/T1005-1998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规定了溶剂的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
近日,记者在常州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食品接触材料实验室,连续检出多批纸塑、铝塑和塑料复合食品包装溶剂残留总量为5.9毫克/平方米—8.3毫克/平方米,超出我国国标GB/T10004-2008的限量要求。我国国标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溶剂残留总量不得超过毫克/平方米,苯类溶剂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01毫克/平方米)。超标的产品中,检出多为乙酸乙酯、丙酮、乙醇等挥发性溶剂。
近年来,食品包装袋的残留溶剂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致使生产企业严格筛选原料,改进工艺,摒弃苯类溶剂,使复合食品包装溶剂残留保持了良好的质量状况。然而,一些企业忽略了对残留溶剂的控制,原料把控不严、烘干温度和时间不够等工艺偏离导致溶剂残留超标的情况的再次发生。有关专家建议: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要优选原料,控制工艺,以保障溶剂残留在合格限量范围内;同时,食品企业加强对进厂食品包装溶剂残留的监控,防止大量残留溶剂在食品加工区域挥发,导致食品异味或污染。
在包装材料的生产阶段,印刷、挤出复合、干法复合等工序均会导致“异味”的产生。具体表现如下:
残留溶剂问题。在塑料复合材料的凹版印刷和溶剂型干法复合工序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有机溶剂,如甲苯、乙酸乙酯、丁酮等。按工艺要求,这些溶剂在生产过程中都应被挥发掉。但在实际生产中,由于各种原因总会有或多或少的溶剂没有被完全挥发,即所谓的“残留溶剂”。“残留溶剂”,通常是几种溶剂的混合体。当“残留溶剂”的含量低于某一数值时,人的嗅觉不会感觉到它的存在,也就不会对包装后的食品的味道产生影响。当“残留溶剂”的含量高于某一数值时,人的嗅觉就能感觉到它的存在,当消费者打开有这种高“残留溶剂”的包装材料包装的食品后,就可能闻到有别于食品发霉、腐烂味道的“异味”。
树脂氧化臭味问题。挤出复合是复合软包装材料的另一种复合工艺。在此工艺中,需要将粒状的塑料树脂在高温下熔化,并通过模头涂布在其他基材上然后冷却成型。如果温度过高,塑料树脂就会氧化分解,产生所谓的“树脂氧化臭味”。如果用这种材料包装了食品,食品的香味也会发生一些变化。这种“异味”可通过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条件予以消除。
由于包装工艺不良,造成封口不严或封口破损,致使内充的气体外泄及外部空气、细菌进入包装袋内部。包装食品未能及时销售或消费,致使超过保质期。
研究人员发现:所谓包装食品的“异味”有多种表现形式,产生“异味”的原因也是形形色色,在食品的生产、运输、储藏、销售、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产生“异味”,并最终导致所生产的产品不能实现其价值,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或是对消费者的身心造成危害。
因此,包装食品的“异味”问题不仅仅是食品生产者的问题,而是全社会各个相关环节都应予以重视的问题,是生产各个相关环节都应予以重视的问题,生产者要有消费意识,要想到“脱下工作服后我就是自己产品的消费者了”;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要关心自己的健康,尤其不要贪图便宜的过期食品。另外,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包装食品“异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