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引航管理,提升引航服务质量和水平,10月29日,记者从广西交通运输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推进阳光引航是践行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为港航企业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塑造广西北部湾港口良好形象、树立国际品牌的必要条件;提升引航服务品质,对于吸引国际船舶靠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引航机构要以“保安全、保船期、降成本”为服务宗旨,对外实行“五公开”,对内实施“三强化”:一是公开引航申请受理程序。于年底前,由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统一全区引航申请受理标准程序,通过广西引航网向社会公布。二是公开船舶引航计划。各引航机构年底前要完成引航员调派制度网上公开;2014年3月份,实现引航计划网上公开。三是公开《引航作业辅助拖轮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四是公开引航服务收费标准。各引航机构要于11月底前,通过广西引航网对外公布收费标准;2014年3月底前,建立收费查询系统。五是公开工作程序和信息。六是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引航管理信息系统。七是强化安全技术能力建设,在船舶引航安全管控方面,实施内部引航员负责制,同时积极采改善引航安全条件。八是强化作风建设和内部管控,各市港政管理部门要在年底前建立起引航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对于出现企业举报、投诉或一经发现引航员出现拿卡要等情况,要严肃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通知》还要求,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引航机构要认真做好内部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后评估制度等工作,积极探索引航员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引航员工作规范和内部竞争制度,并力争在2014年6月底前,实现相关岗位配备录音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