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8日从天津海事局获悉,该局为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资源,实现辖区PSC全覆盖,将根据各分支局辖区特点,推出首席检查官制度。
据了解,《天津海事局港口国监督站点优化实施方案》首次引入了“首席检查官”概念,将执法主体按照辖区划分为四个执法大队,每一大队的组成,包括首席检查官一名、高级检查官一名、普通检查官若干名、辖区所属检查官两名,各大队日常工作由其首席检查官负责。充分利用各辖区停靠的不同类型外籍船舶,在进行日常PSC检查的同时对各种船型进行深入研究,总结经验,将典型缺陷和典型案例以及疑难问题提交供全体检查员学习、探讨,以便不断提高检查员的安检技能和监管能力。各大队每季度进行辖区轮换,使每名检查员熟悉、了解天津港各个分支局辖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