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运业不断发展,其已成为中华名族复兴的重要战略支点。在我国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国家安全等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然而受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风暴及世界经济滑坡影响,我国航运业发展呈现低迷状态:经济增长明显放缓、运力严重过剩、运营成本大幅增加、航运企业亏损严重。针对航运市场面临的严重挑战,交通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从运力调控、转型升级、市场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水平五个方面制定二十条意见。旨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适当的行政手段,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相结合,促进航运业走出低迷状态,进一步推动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和转型升级。
交通部办公厅发布的这二十条意见,对我国持续处于低迷状态,难以复苏的航运业带来了机遇。在这些意见中,笔者认为有几条最为突出,也最有亮点。
第一,淘汰老旧运输船舶,减少运力存量。调整延续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同时对老旧船舶的淘汰改造給予一定补贴。这一规定延长了2010年国家出台的对老旧船舶进行补贴的时限, 从2012年6月30日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这一调整对减少我国的运力存量,优化运力结构是意义深远的。首先,将符合条件的老旧船舶拆解报废,能直接获得拆船和补贴的收益。同时淘汰老旧船舶,优化船队结构,增强船队的长期竞争力。其次,“升级版”老旧船舶报废补贴政策能刺激符合条件的老旧船舶报废退出市场,改善运力过剩局面,平衡沿海运输市场的供求关系,适时提振运价,促使沿海运输的有关企业获益。
第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优化船运队伍。意见中规定,将国内沿海省级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由2000总吨提高至5000总吨,并相应提高内河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在航运业高速发展时代,大量运输经营者涌入航运市场,其虽然促进了我国航运事业的繁荣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其潜在问题也不容忽视。市场准入门槛低,盲目投资,造成航运力量良莠不齐,严重影响我国航运业的整体水平。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控制一些企业的投资,也使一些早期进入航运业的个体、小型运输经营者淘汰,将更多的市场份额留给沿海市场龙头企业,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从而提高航运业的整体水平,提升我国航运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三,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当前航运业持续处于低迷状态,必须正确运用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两大手段规范航运市场。“政府之手”不可或缺,但“政府之手”又不可太长。过多的政府干预,过多的行政许可必然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新出台的意见要求落实取消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兼并购审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等多项行政许可项目。这充分表明今后要转变政府职能,取消政府对航运业的不必要干预,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激发航运市场活力,增强航运企业的内生动力。切实推动我国航运业从低迷走向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新出台的五个方面,二十条意见各具特色,五管齐下。减存量、控增量,优化运力结构,切实改善当前运力过剩局面。加速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加快航运业转型升级。加强市场监管,杜绝恶意竞争,切实优化航运业竞争格局,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做到为企业“减负”,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强化服务措施,切实做到高服务质量和高服务水平,为航运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面对航运市场持续低迷的窘迫局面,积极出台相应政策,这必将推动我国航运业走出低迷,走向振兴,完成航运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