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午1点钟,在广州港锚地中间水道,广州海事法院法官将扣押船舶命令贴到印度籍“凯兰”(KIRAN)轮驾驶舱内,该轮被中国法院依法扣押。
身躯庞大的“凯兰”轮船高40余米,长282米,为印度伊撒航运有限公司所有。今年10月8日,申请人新加坡卡拉航运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称:今年3月,本公司与伊撒航运有限公司(Essar Shipping Ltd)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并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但伊撒航运有限公司一直拖欠运费45045美元、装货港滞期费17737.29美元和卸货港滞期费184339.58美元。此前的9月16日,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向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提起的仲裁被伦敦国际仲裁院受理。卡拉航运有限公司了解到,被申请人所有的“凯兰”(KIRAN)轮刚在广州船厂完成修理,随时可以离港,于是请求法院扣押该轮,并向法院提供30万美元的担保。随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人民币307万余元的担保费。
广州海事法院合议庭经过严格审查认为,由于申请人未能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国外仲裁机构已受理相关纠纷的证据,本案仍按诉前扣押船舶案件审理,准许申请人卡拉航运有限公司的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停泊于广东省广州港的“凯兰”(KIRAN)轮,并责令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30万美元的担保。
法官当晚将扣押文书向广东海事局和广东边检送达。由于“凯兰”轮停泊在水道中间, 10月9日一早,办案法官乘坐摩托艇靠近了“凯兰”(KIRAN)轮,法官爬上40余米高的舷梯登上了该轮。在船长办公室,法官分别用中、英文向船长表明身份及来意,宣读法律文书,解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船长表示理解并在送达回证及扣船笔录上签字、加盖船章,同时提供船舶证书、船长任职证书、护照等供查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