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川渝两地海事管理部门嘉陵江流域电站蓄放水协调机制、汛期水情传递和应急联动机制、水上交通安全定期交流联席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今年嘉陵江‘6.30’特大洪水,正是得益于上游四川省海事管理部门及时通报水情,沿江各海事管理部门早做安排、提前防范应对,才确保了我局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平稳。”提及今年汛期嘉陵江经历的大洪峰,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张孟川感慨颇多。
以往由于信息互通不及时,下游不了解上游的来水情况,加上山区河流水位陡涨陡落,很容易引发船舶的搁浅、翻沉等安全事故。因此,在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海事处负责人看来,信息互通机制的建立,可以给下游的沿江各部门留足防洪的准备时间,大大提高防洪应对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近日,在重庆市合川区召开的第一次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来自四川省和重庆市的多家单位的代表共话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协调配合等问题,并形成共识——“合守共赢”。
合作从基础做起
“在跨省河流的共管问题上,我们仍然需要从抓基础建设做起,因此加强船舶、船员、渡口等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是势在必行的基础性工作。”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海事处一位负责人谈到。
船舶签证管理方面,两地达成的共识是,船舶航次签证由船舶始发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始发地无签证站点的,由前方第一签证站点负责办理。定期签证由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告知相关海事管理机构。
“船员队伍的管理是目前水运行业面临的一大难题,也是影响水上安全的关键因素”,南充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说。对此,两地约定船员注册及考试发证工作原则上由船员户籍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如需异地注册和考试发证的,由户籍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出具书面同意。
至于渡口渡船管理方面,明确增设、迁移或撤消渡口应征求毗邻县级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协商一致后方可分别向县级政府报送增设、迁移或撤销的审查意见。对于需要增设渡船的,毗邻海事管理机构要提前做好运力规划,船舶采取对应投放的原则。两省(市)交界水域的渡口渡船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志标识,便于双方海事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通航秩序管理是关键
会议约定,涉及交界水域内水上水下活动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应由两省(市)海事管理机构共同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水上水下活动的许可须经两省市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共同审查,协商一致意见后,确定一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发证,并联合发布航行通(警)告,共同做好水上水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同时,两省市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拟定每年组织(轮值)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违章船舶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客渡船、砂石船超载,非夜航河段船舶夜航、非营运船载客行为;严厉打击船舶在主航道内私挖乱采砂石的行为。
在警戒、停航、封渡水位管理方面,由毗邻市、区、县海事管理机构协商共同确定交界水域渡口渡船的警戒水位和停航封渡水位,并联合向社会发布。做好水情信息的通报,及时将辖区水情、水电站蓄放水、停航封渡等相关信息及时以短信、电话或传真方式通报下游水域海事管理机构。下游海事机构所辖库区水位调整影响上游船舶航行安全的,要将库区蓄放水信息以短信或电话告知上游海事机构。
事故应急处置要密切合作
事故的发生往往在一瞬间,应急反映的速度效率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也是川渝两地在今后需要重点探索的方向。
在此次会议上,双方约定,接到交界水域事故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做到互通信息,必要时采取联合搜救,提高救助抢险能力。
事故调查处理方面,交界水域内四川、重庆两省市船舶单方面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由事故船舶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如有人员伤亡的事故统计和控制指标均纳入船籍港海事机构上报。其他事故及第三方省区船舶进入两省市交界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执行,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